区分症病证概念,开展病名规范研究

朱氏认为,病名是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诊断的主要内容。中医病名简朴,病、症、证概念混淆,一病多名,或多病同名,病种不全,内涵外延不够明确,尤其是内科疾病多以症状或病类作为病名,从而影响了其在临床上的应用价值,不能满足当代中医临床诊断的实际需求。因此,病名规范研究,是关系到中医学术发展的重要课题。朱氏对中医病名规范研究,首先是从整体上确定病名规范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他通过长期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对除骨伤科以外的临床各科930种疾病提出了规范的病名及定义。

一、严格区分病、证、症概念

1.疾病与病名的概念:朱氏对“疾病”所下的定义是:疾病是指在一定的致病因素(包括六淫、七情、遗传、饮食营养、劳逸、外伤等等)的作用下,机体与环境的关系失调,机体内部的阴阳气血发生紊乱,生理状态被破坏,出现了机能或形态、神识活动等方面的异常变化,并反映为一定的症状或体征的邪正交争的病理过程。可见所谓“疾病”可以包括各种具体的病种以及证候、病状、病因、病机等内容。由于各种疾病的病因、病机、病状、过程等各有不同,因而临床上对各具特色的病种,应当赋予一个特定性的名称,这就是“病名”。如感冒、痢疾、消渴、痛经、红丝疔、股骨骨折、凝脂翳、鼻渊、喉癌等等。每一病名是对该疾病全过程的特点(如病因、病机、主要临床表现等)与规律(如发病条件、演变趋势、转归预后)所作出的病理性概括与抽象,是对该病变的本质性认识。

2.症的概念——病状:疾病中所表现的各种现象,即为“病状”。病状主要包括“症”和“征”两部分。症即症状,指病人主观可以体会到的异常感觉,如疼痛、耳鸣、恶心、腹胀等。征即体征,指医生或病人自己可以发现的客观病理征象,如面色白、舌苔黄、脉涩、下肢水肿等,并指通过仪器设备检测所得到的病理指标,如血压高、大便中有虫卵、血色素低等症状和体征,又可统称为“症”。“症”是机体有了病变时的各种单个的(不是指有内在联系的一组)客观表现。

是判断病种、进行辨证的主要依据,但它毕竟只是疾病的现象,而不是病变的体质。疾病过程中,各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一组症状和体征,可将其称为“证候”,其意义则与单个症状或体征有所不同。

3.症、病、证的关系:按照现代中医学的约定:症即病状,包括症状与体征,是疾病表现的单个现象;病指病名,代表该具体疾病全过程的本质性特征;证指证名,是对疾病过程中一定阶段的本质所作的结论。症、病、证三者,含义各不相同,但都统一于“疾病”的总概念之中,都是由疾病的病理本质所决定。症是辨病、辨证的主要依据。病的本质一般规定病的表现和证的变动。病代表疾病全过程的根本矛盾。证代表病变当前的主要矛盾。病的全过程可以形成不同的证,而同一证又可见于不同的病之中,因而病与证可理解为具有纵横交叉的相互关系。既然症、病、证三者是密切相关,又有严格区别的不同概念,那么中医学就应当纠正症、病、证称呼混淆的现象,而使症名、病名、证名规范。

二、病名诊断的意义

朱氏认为,中医学是重视病名诊断的。在中医历代医籍中,记载有大量的病名,如《诸病源候论》就将黄疸分为二十八候,《圣济总录》更有九疸、三十六黄之分。不少中医病名如破伤风、天行赤眼、鹅口疮、舌菌、阴吹等,精炼准确,见名知义,易于掌握。有的病名如痢疾、霍乱、疟疾、白喉、癫痫、哮喘、痛风、感冒、子痫、麻风等,一直为国内西医所沿用。

病名是中医在长期临床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重要概念,病人寻问所患为何病,疾病结论及证明所书为病名,临床各科教材及著作都是以病为纲。因此,病名是中医学术体系的重要内容。

病名诊断是中医诊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不能由“辨证”或西医病名所替代,否则都必然难以按“病”的概念进行思维,从而影响诊疗效果。因为“辨病论治”的前提是正确的病名诊断,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方药,正如《旧唐书·许胤宗传》所说:“夫病于药,有正相当者,唯须单用一味,直攻彼药,药力既纯,病即立愈。”吴又可《温疫论》亦说:“能知一物制一气,一病只须一药之到而自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又如对于消渴病的诊断与预后,《外台秘要·消渴消中门》中,即有尿甜的发现,《证治要诀·消渴》则指出:“三消久病而小便不臭反作甜,气在溺桶中滚涌,其病为重。”《医宗金鉴·消渴》指出消渴的并发症有“湿多舌白滑者,病久则传变水肿泄泻;热多舌紫干者,病久则发痈疽而死也。”这些都是对消渴病的本质的认识。说明临床应当重视对病的本质的认识。

正由于每一种病都有各自的因机可查、规律可循、治法可依、预后可测,所以,应当高度重视病名诊断的临床意义。诚如朱肱《南阳活人书》所说:“因名识病,因病识证,如暗得明,胸中晓然,无复疑虑,而处病不差矣。”叶天士《外感温热篇》亦说“必灼见初终转变,胸有成竹,而后施之以方”,否则“前后不循缓急之法,虑其动手便错,反致慌张矣”。

三、疾病命名的形式与原则

1.中西医病名的主要异同:朱氏对中西医学的疾病命名进行了分析,认为中西医的病名,一般都是由一些基本因素(本质属性)的相互组合而构成的,这些基本要素主要是各种病因、病性(病理)、病位和病状。在病位方面,中西医的大体解剖名称是相同的,但中医学的认识较笼统而西医学的概念更精细,且在各组织器官的生理、病性(病理)方面,中西医理论体系有所不同。在病因、病性(病理)方面,中西医的概念基本不同,中医称风寒湿热、痰饮瘀血、阴阳虚实、劳瘅痹厥、痈疽翳障等等,西医则称菌毒、变态、免疫、炎症、综合征、亢进、减退、衰竭等等,而气、血、水、脓、毒、火(炎)等,则中西医均可将其视作基本的病理(病性)改变。

对于疾病的命名诊断,西医有病因(原)性诊断、病理解剖性诊断、病理生理性诊断等,并且注意几个方面的结合而作出完整的诊断。因而其病名冗长、复杂、限定清楚。至于临床表现,西医虽视其为诊断的重要依据,但一般不作为诊断用词。与之不同,中医学将主症既视作诊断依据,又常直接用以组成病名,至于病因与病性、病位诊断,则并非每一病名所必备,而可通过辨证诊断来补充,因而中医病名显得精炼,并不是将所有本质属性概括无遗。西医命病名重菌毒、重病灶;而中医命病名重病状、重性理,并常结合时令等而命名。这是中西医在病名诊断上的主要差别,也是中西医病名难以一一对应的主要原因。

某些病原体所引起的疾病,尤其是许多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如伤寒、霍乱、麻疹、鼠疫、白喉、百日咳、淋病、鼻疽、破伤风、麻风、狂犬病、蛔虫病、蛲虫病、绦虫病等,中西医病名基本相同。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一个中西医认识互相渗透的过程。即根据某病的表现,先按中医诊断定名,然后寻找该病的病原体,并以中医名称对该病原体命名或译名,如麻疹病毒、白喉杆菌、淋病双球菌、疟原虫、破伤风杆菌等,从而使中西医病名及认识趋同。但中医所指的病,如伤寒、淋病、霍乱等,常不限于该病原体所致疾患,因而这些病名的中西概念,又不完全相等。这些都可作为我们开展病名规范研究时的借鉴。

2.中医病名的命名形式:朱氏认为,疾病是客观的存在,病名是由医生给定的,每一病名都是医学上对该病的本质所作的概括与抽象。由于中医学对病变本质的认识程度,存在着水平上的差异,因而位于体表的疾患,多数是以具体的病理改变作为病名,如痈、疖、癣、痔、骨折、麻疹、沙眼等;内在脏器的病变,不易从外观察得知其具体病理改变,因而古代往往是以反映于外的体征或症状作为病名,如黄疸、水肿、头痛、青风内障、视瞻昏渺等。一般而论,外科、伤科、皮肤科疾病,多有外部形征可察,故多以外部病理体征作病名;内科、妇科、儿科病变,外部形征较少且缺乏特异性,故多以自觉主症作病名;眼科、耳鼻喉科病变,则有的据外征命名,有的以内症命名;外感温热病更应注意自然环境的影响,故常结合时令、气候而命名。

由于中医学的每一病名实际用词一般只2~4字,如风疹、喉蛾、蛾口疮、附骨疽、圆翳内障、缠腰火丹等,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实词,如疟、痢、癞、哮等,这一方面说明中医的病名精炼、缜密,限定词少,这是中医病名的一大特点;另方面则因一个病名简短,不可能将该病的本质属性概括无遗,于是每个医家可从不同的角度对疾病进行命名。朱氏归纳以往中医学对疾病的命名形式,分为:

①本质属性式。如眩晕、视歧等是以主症命名;中暑、破伤风等是以病因命名;虚劳、脏躁等是以病理性质命名;春温、五更泄等是以时令气候命名。

②形象寓意式。如雀目、鱼鳞风、崩漏等是以病状结合比喻而命名,疟疾、霍乱、花柳病等更有特殊寓意。

③特征组合式。

如病位加病理的胸痹、肝厥、胁疽等;病因加病理的蛔厥、气瘤、湿温等;病因加病位的火眼、脐风、肺虫病等;病位加主症的心悸、耳鸣等;病位加体征的白睛溢血、脐疝等;病因加体征的漆疮、风痧等;病理加形象的羊痫风、月蚀疮、蛇头疔等。

④附加条件式。如天花、疫痢等突出其传染性;卒中风、休息痢等提示病势缓急;经行发热、胎患内障等阐述发病条件;脱肛痔、疳痨等为两病合为一名。

3.疾病的命名原则:朱氏认为,进行病名规范研究,或是保留原有病名,或对原名予以修改、分化,或是重新定义,或是创立新名,其目的在于使病名更能反映该病的本质,有利于病种间的鉴别,提高病名诊断的实用价值。朱氏认为荀子关于事物命名的约定公认、径直不拂、沿用继承、创立新名、名实相符等原则,适用于中医病名规范的研究。

(1)以继承为主:各种具体的疾病,大部分已为前人所发现,并赋予了当时认为是恰当的病名。因此,病名规范应以中医原有病名为基础,尤应注意继承和挖掘古代的善名。对于历代沿用,并能说明该病之特征的病名,应当采用。现代临床各科,尤其是内科教材,所载病名甚少,而不少医生仅从其中选取病名,置许多具体病名于不用,因而古代许多好的病名有被遗弃的危险。

(2)切合临床:病名是医家对客观病情的抽象,它应当以临床实践为基础。但由于古代认识水平的局限,有的将疾病命名建立在推导、类比的基础上,以致有的病名不一定有客观的疾病存在。对此,必须以临床实践为基础进行取舍。古代因检测手段所限,不少病只能据其主症等而作笼统诊断。现在的认识已有很大进步,若病名仍停留在原有水平,不予分化,则远不能满足当前中医诊断的实际需要。

(3)创新合理:人们对疾病的认识是在不断发展的。新的病种也会不断出现或被发现,因而旧的病名概念、分类系统不可能一成不变,创立新名、革新概念是势所必然。但是,在创立新的病名时,一是要查明以前是否确无其病,或确无恰当病名。若前已有之,则一般不宜另创,而应尽量尊重创始之名,若有不恰当处,则加以改进即可。二是新名要符合中医学理论体系,即与中医学的基本理论、诊疗知识相适应,而能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所易于理解、接受,并不致产生惰性思维。如中医已有肛痈、乳癖、恶核疬等颇为精当的名称,就不宜采用隐窝炎、乳腺增生病、何杰金病等西医病名。

(4)弃劣择善:当一个病有多个名称时,应选择最能反映该病本质,有利于病种间的鉴别,易为临床掌握运用的名称作为正式病名,其余作为异名或舍弃。如白睛溢血要比色如胭脂症之名为好。对于某些病名辞意隐僻,理涩神怪,病候不定,未能反映病的本质,含义不确切,甚至容易产生误解的病名,应予废弃。

总之,朱氏主张中医病名应坚持中医理论体系,以临床实践为基础,保持和发扬中医病名贵简明、重性状之特色。在原有病名的基础上,或保留沿用,或改造修正,或分化补充,或创立新名,或严格定义。通过吸取精华、革弊创新之分析整理研究,使中医病名达到科学、严谨、规范、公认、乐用之目的,使病名更能反映该病的本质,以提高疾病诊断的临床实用价值。

四、病名的分化与定义

朱氏认为中医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口齿科、肛肠科、骨伤科等,其病名较为齐全而具体。但以往内妇儿等科的所谓“病”,实际上大部分属于“病类”概念,或为主症,不能满足临床的需要。因此,病种的分化势在必行。病种的分化、更名,则必然要对重新给定的病名作出恰当而准确的定义。

1.病名分化的必要性:由于中西医是不同的医学体系,因此保留中医学的病名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有中医临床各科教材总计才有500种左右的疾病名称,尤其是内科杂病仅列49种,确实显得不够,且其中不少是属于病类名称,如暑温、温毒、伤寒、痹证、厥证等,各自都包括多种具体病种;或者是以主症(或体征)作为辨证论治的基本纲目,如咳嗽、发热、胃脘痛、泄泻等,其实都不是真正独立的病种,而是多种病共有的突出表现。因此,中医病名的分化是非常必要的,中医诊断不能永远停留在主症性或病类性病名诊断的水平之上。

国际疾病分类(ICD—9)已收疾病名称54000多种(含某些不正规的名称)。早在《诸病源候论》中便收载病变1739候,张震研究员主编的《中医疾病的整理研究》(内部资料)共收病名3744种,其中虽有不少同病异名和重复名称,或仅是证候而非独立的病种,但可肯定中医病种决不只是百十种。因而病名的分化是客观的需要,也只有分化才能与国际上对疾病分类是由简到繁、由粗到细的总倾向保持一致。

虽然有些病中医学将其归于一类,但亦认识到其间的差异。如“水肿”现一般视作一病,其实并非单一病种。早在《金匮要略》就有风水、皮水、正水、石水、心水、肺水、脾水、肝水、肾水等之分。在病名规范时,如果我们据此而对各种水肿的病位、病性加以区别,分为若干具体病种,并给予严格定义,那就既不是简单地取消水肿的概念,而以肾炎之类病名相替代,并且又加深了对疾病本质的认识,而不至于笼统地称之为水肿,既保持了中医学的理论与特色,更不会在名与实上出现“肾炎不炎”的悖论,且有利于中西医学的对照、结合。

实际上中西医对不少疾病的认识在本质上无多大区别,只是称谓有别。同时由于中医学重辨证,而对病名未加考究,或受检查手段的限制,对病位等还分辨得不够细致,如各种“痨”、“癌(岩)”病的命名等。若将其结合病位而对其病种进行分化,使认识判断更精细、更准确,则不仅不会对中医诊疗思维产生负迁移,并且有利于认识的深化、学术的发展。

既然要分化病种,势必要增加一些新的病名,除了尽量继承古代已有之善名而用之以外,有必要创立新的病名,做到合理、准确,使之有利于诊断与鉴别。

2.病名分化的方法及举例:为了既保持中医特色,而又使病名得以分化、具体,朱氏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参照西医学的病种,而扩展中医学的鉴别分化认识。因为西医学所列病种较齐全,区分较细,鉴别较明显,可补中医认识之不足。但对其病种要用中医术语定名,否则名称与理论便难以相符,甚至产生诊疗思维的负迁移。如可考虑将肾结核、肠结核分别称为肾痨、肠痨,将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定名为大瘕泄(朱按:“大瘕泄”之名出自《难经·五十五难》,有人认为即指痢疾,但《医贯》认为是一种似痢证。用大瘕泄命名该病正好合拍,盖“大”者病位在大肠,“瘕”者假也,似痢而非痢,“泄”者言其主症),将肠道阿米巴定名为奇恒痢(朱按:非通常之痢疾也)等。这样,即保持了中医病名的特色,又可将许多具体病种分化开来,而不致再笼统地称为痨病、胁痛、腹泻等名。

二是充分运用病理类别与具体病位间的共性与个性关系,进行推导以扩充病名。如“虚劳”实际为病类概念,是对各种虚损进行辨证论治,并非独立的具体病名。我们在病名分化时,则可将虚损为主要特点的疾病归入“虚劳病类”,并具体分为神劳(神经衰弱)、髓劳(再生障碍性和再生不良性贫血)、血劳(缺铁性、失血性贫血)、瘿劳(甲状腺机能减退)等。又如中医有“郁证”之名,并有气、血、痰、火、湿、食六郁之分,然皆属辨证的概念。根据“郁”乃情志怫郁而气机郁滞之义,可考虑设“郁病类”病变,所指相当于神经官能症、抑郁症、轻度的反应性精神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病症。并可分为神郁、心郁、胃郁、肠郁、脏躁、百合病等具体病种。这样,既有病类的共性,又有各病的不同特点,从而有利于加深对疾病本质的认识。

三是充分运用中医学的病理名词,对主症所见的常见病变进行区分。如“胃脘痛”的常见病种可有胃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胃痞(萎缩性胃炎)、胃胀(肥厚性胃炎)、胃缓(胃无力、胃下垂)、胃癌、胃石、胃瘅(急性胃炎)、蛔厥(胆道蛔虫)等。又如食道癌、贲门痉挛等,临床较常见,中医以往一般皆称为噎膈,且进食梗隔的原因尚有其他,而癌与非癌其本质大不相同。因此,若将食管癌独立命名,而将贲门痉挛称作食管痹,将食管的炎性病变称作食管瘅,而只将其他因素所致之进食梗塞称作噎膈,则对疾病本质的提示要深刻、具体得多。

四是对具有中医特色,符合中医学原理,临床实际存在的病名,即使西医学目前尚无相应的恰当病种,或认为无特异性者,仍应保留。如肺痿、脾约、鹤膝风、缩阴、风痱等。

3.病名的定义:朱氏指出,每一疾病的定义,是对该疾病全过程的病理本质(如病因病机、病位病性、临床特征)与规律(如演变转归)等所作的概括性论述,是该病的总纲。由于中医病名的简要,只起着代名词、纲目的作用。因此,每病的定义,则是对该病认识的科学性、准确性的根本体现,务必十分严谨,要做到全面、准确、精炼、逻辑性强。

中医学中有部分病种的定义至今仍不够科学、严谨。如以往所谓“头痛是以头痛为主要表现的病变”,“鼓胀者,腹部膨胀如鼓者是也”等,显然不合逻辑学的要求,犯了“同语反复”、“循环定义”的错误,失去了作为病名定义的意义。又如所谓“咳嗽是肺系疾病的主要证候之一”,“咳嗽既是具有独立性的证候,又是肺系多种疾病的一个症状。本篇讨论范围,重点在于以咳嗽为主要表现的病证”。这不仅出现了疾病、症状、证候、病证等概念的混淆,也未阐明咳嗽的因机性位与诊断规律。朱氏认为,“咳嗽”是肺系疾病的常见症状,肺热病、肺咳、肺痨、肺痈、肺痿、肺胀、肺癌、尘肺、肺衰等,都可有咳嗽的症状。“肺咳”则是指外邪袭肺,或痰浊内蕴,气阴亏虚等,使肺失清肃而肺气上逆,以咳嗽为主要表现的肺系疾病。其新起病程短者为“暴咳”,病久而反复发作者为“久咳”。这实际上就基本类似于西医所称急慢性气管、支气管炎的诊断了。因而“肺咳”作为病名有其确切的概念,可以作为独立病种供临床应用,而不能再笼统称为“咳嗽”。

对于每一病种的定义,应力求完整而准确,争取做到无懈可击。比如“肺痿”的病理,一般认为是“肺叶枯萎”。然经X线检查则发现有的并无形质异常。因此,若将“肺叶枯萎”改为“肺叶萎弱”则更为妥当,它既可是阴津枯燥而肺叶枯萎不荣,又可是阳虚失煦而肺叶萎弱不用,肺之津气不能正常输布,故转化为浊唾涎沫。

对于一种真正具有独立意义的具体疾病,应遵循属加种差的定义法。各病定义的一般形式可为:×(病名)是因……所致(因机),以……(主要表现)为特征的××(病位)××性(类)疾病。

五、疾病的分类依据与框架

分类是认识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手段之一。通过分类可使知识系统化,可以得知该门科学系统有关事物的相互联系和发展变化,启发发现新事物。疾病诊断实际上就是要把各种各样的病变从“疾病”这个总概念中分别开来,因而从某种角度来讲,医学是分类的学问。

1.分类的规则:科学分类的根据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把事物根据一定的标准按照同样的特性组织在一起。但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可有多个方面,因而可根据需要或认识角度的不同,而提取特性作为分类的依据。

疾病的分类,应当遵循划分的一般规则,主要包括:

①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否则就会混淆根据;

②划分的子项必须互斥,即不能互容,否则便难以鉴别;

③划分的母项与子项必须相称,否则会多出子项或划分不全;

④划分必须按层次逐级进行,不能超级划分。

中医疾病分类尚应区分病类与具体病名的概念。疾病是总概念,其下可分若干大类及小类,然后才是具体的病种,而有的病种又可有分为病名。如胃病、月经病、虫病、厥证、脱证、温病、伤寒病、杂病、外科病、妇科病等,都是病类概念。只有诸如感冒、疰夏、蛔虫病、痫病、尪痹、阴挺、肱骨骨折、喉喑、鼻渊等具体病名,才是独立病种,才能正式作为诊断名称。

2.分类轴心的选择:要建立一个分类系统,必须对事物的特性有所了解,选择恰当的特征作为分类的轴心(或称依据)。朱氏认为中、西医学对疾病均有多种分类方法,各有利弊,均存在着分类原则不一、粗细不等、划分不全等问题,从而形成多轴心分类、一病可划归多处等矛盾。以往之中医病名,多数是以病因、病位为词头,病性、病状为词尾,如风温、痰喘、肺痈、耳衄等,也有单以病因、病理、病位等而命名者。因而中医的疾病分类同样可以选择病变位置(如肺系、心脉、肝胆、五官等)、病理性质(如劳、痨、厥、郁、骨折、疔、疝、翳等)、病状特征(如痛、水肿、出血、疸等)以及病因等作为轴心。

4.《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的疾病分类:朱氏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的分类为:

(1)传染病、寄生虫病类;(2)脑系病类;(3)心系病类;(4)肺系病类;(5)脾系病类;(6)肝系病类;(7)肾系病类;(8)男性前阴病类;(9)颈瘿病类、乳房病类;(10)疮疡病类;(11)皮肤病类;(12)妇女经、带、杂病类;(13)胎、产及其疾病;(14)新生儿病、小儿特发病;(15)眼病类;(16)耳鼻咽喉口齿病类;(17)肛肠病类;(18)躯体痹、痿、瘤等病类;(19)时行病、中毒及其他病类;(20)症状性名称。这种分类是采用以部位脏器为主的综合分类法,并且考虑到了临床分科归类的特点。这种疾病分类与国际疾病分类的思路接近。

当前中医内、妇等科所列病症,约有半数实际上是主症,或为病类概念,均可见于多种疾病。故该分类最后列有症状等不确定情况,当临床对某病的诊断不能确定时,可以“××待查”“××?”等形式作为暂时性诊断,并进行辨证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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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名老中医经验集·明理探微、求律创新的中医学家朱文锋》。刘伍立 朱咏华 黄惠勇 欧阳建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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