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灸”的取义,最初不是由火而来
考“灸”字的由来,不是古人用火治病而产生的。
灸初作久,是按塞附着而不使脱落之意。《仪礼·士丧礼》:“用二鬲于西墙下,幂用疏布,久之。”疏:“久读为灸,幂(读觅),《覆樽巾》谓以粗布盖塞鬲(读力,是古代盛谷鼎属与瓦瓶)也。”《既夕》:“皆以木桁久之”。郑注:“久读为灸,谓以盖按塞其口。”《周礼·冬官·考工记》:“凡试庐事,灸渚墙,以眠(古视字)其桡(弯曲之意)之均也。”疏:“灸渚墙,谓柱于两墙之间,观其体之强弱均否。”庐是矛戟柄,即在制作时,须柱塞于两墙(两个平面的屏障)之间,以观其强弱是否均称。
《说文》:“灸灼也。”段注:“今以艾灼体曰灸……引申凡柱塞曰灸……灸犹柱也……故作灸。
久,皆附着相拒之意,凡附着相拒曰久,用火则曰灸。”《北史》李洪之传:“疹病久(灸)疗,艾炷团将七寸,手足十余处,一时俱下。”可见至隋唐之际,久与灸还是可以相通用的。
柱也是塞的意思,柱又与住通。《后汉书·邓禹传》:“辄停住节”。注:“住或作柱”。住又是驻的意思。《一切经音义》十七:“驻古文作住。”驻又是主的意思。《文选·东征赋》:“怅容与而久驻兮”。注引苍颉:“驻,主也。”一般称艾团为艾炷。炷,本作主,《说文》:“炷,灯中火主也。”段注:“主,炷古今字。”炷也就是灯心,古诗:“燃灯不下炷,有油即得明。”艾炷就是像灯炷状的燃烧物。故焚香也称为一炷香。可见柱、住、驻、主、炷的音义是相通的。灸法正是用艾炷塞在孔穴上,使其停住而不脱落,令火烧灼肌肉,两相格拒的一种治疗手段,是不能单从“火”的方面作理解的。
2.火灼与用火致创是解释灸“壮”的主要依据
有关灸法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壮”,壮数的多少,是灸法重要术语之一,是古代灸疗作用量的标准,沿用至今未改。但对“壮”的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如《千金》卷二十九曰:“凡言壮数者,若丁壮遇病,病根深笃者可多倍于壮数,若其人老小羸弱者可复减半。”《东医宝鉴·针灸篇》曰:“着艾一壮,如人丁壮之力,故谓之壮。”《梦溪笔谈》卷十八曰:“医用艾一灼,谓之一壮,以壮人为法,其言若干壮,壮人当依此数,老弱羸瘦者量力减之。”《本草纲目》卷十三曰:“一灼谓之一壮,以壮人为法也。”以上对“壮”的解释。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强壮与少壮,是增强人的强壮力。虽然也有烧灼之意在内,而对其真实含义,则终欠明晰。
(1)壮者灼也,是用艾附着于人体,进行烧灼之意:《说文》:“灸,灼也”。又曰:“灼灸也。”段注:“此与灸为转注,凡物以火附着曰灼……医书以艾灸体谓之壮,壮者灼之转语也”。朱起凤亦曰:“灸字通灼,医书以艾灼体谓之壮,壮即灼之转音。”故几壮也就是烧灼几次之意。
(2)壮者创也,是由灼与刺对人体所造成的创伤:《广雅·释诂》二:“梗、刿、棘、伤、鍼、刺、壮,箴也”。《尔雅·释草》:“鍼、刺。”郭注:“草刺针也。”王念孙曰:“是古谓箴为伤也。鍼、针,并与箴同”。又《广雅·释诂》四:“壮,创,伤也”。注曰:“壮,伤也。”《易·大壮》:“壮于五趾。”《姤》:“女壮”。虞翻、马融并注云:“壮,伤也”。《汉书·叙传》下:“安国壮趾。”颜注:“壮,伤也。”《淮南·俶真》:“形苑而神壮”。高注:“壮,伤也”。《释名·释疾病》:“创,戕也,戕毁体使伤也。”王念孙曰:“创,壮,声并近,故壮也为伤”。艾灸与针刺,同样是一种创伤性治疗方法,而壮和伤的意思是完全相同,故几壮也是给予几次创伤和予几次烧灼之意。
由此可见,烧灼与致伤,乃是灸壮的真实含义,只是由于后来语音的改变,才令人难解和费解。如果从训诂学的角度作探讨,是可以作出合理的解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