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如何合理使用中西药,甚为重要,下面分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协同增效,减少毒性
1.清热解毒类大青叶、板蓝根、鱼腥草、蒲公英、银花、黄芩等中药:与青霉素、链霉素、氯霉素等联合应用,可促进中性粒细胞的随机移动和趋化性,以增强消炎作用,减少毒副作用。
2.穿心莲:与雷米封合用,较单用为佳;蟾酥、朱砂、公丁香:合雷米封治疗淋巴结核疗效增加;柴胡、连翘、赤芍、板蓝根、红花、甘草等疏肝理气,活血解毒法配方与抗结核药雷米封、利福平等合用,可减少对肝脏的损害。
3.川芎、红花:与喜树碱合用,可增加抗癌作用。小柴胡汤、人参汤:可改善自力霉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厌食等症;十全大补汤:可改善利福平引起的白细胞减少;核桃、青皮:与环磷酰胺合用可升白细胞、促进新陈代谢;白芨、海螵蛸:与5-氟尿嘧啶、环磷酰胺合用,可稳定血象、减少肠道反应。
4.甘草、甘草人参汤:可降低链霉素的毒性,对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可减少毒副作用;黄精:与链霉素合用可预防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引起的神经损害;生地、知母、甘草:可减少皮质激素的副作用。
5.珍珠粉:与氯丙嗪合用可减轻对肝脏的损害,改善肝功能;酸枣仁:与戊巴比妥钠合用,其所含的黄酮类物质可延长戊巴比妥钠的睡眠作用。
6.麻黄:与苯海拉明合用,治疗哮喘有协同作用。
7.丹参:丹参注射液与庆大霉素合用可降低庆大霉素的毒性;与肝素合用,治疗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可明显改善血凝,优于二者合用;与氯丙嗪、眠尔通、巴比妥类合用,可增加其中枢抑制作用;复方丹参注射液与硫酸镁合用,治疗偏头痛效佳,尤以血管性头痛者为佳;与抗生素合用可增加抗炎活性;与阿斯匹林合用,治疗心肌梗塞,抗凝血、改善血粘度有协同作用;与喜树碱、环磷酰胺等合用,可提高抗肿瘤的效果(丹参可降低纤维蛋白网络的形成,从而使化疗药物及免疫活性物质易于进入肿瘤组织内部,起到抗肿瘤作用);丹参注射液与低分子右旋糖苷、能量合剂同用,可提高心肌梗塞的抢救成功率。
8.人参、附子:与阿拉明、多巴胺等升压药合用,不仅能增加升压作用,而且可减少对升压药的依赖(如参附注射液)。
二、拮抗降效,增加毒性
1.理化性配伍禁忌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伍时常会引起物理、化学变化。
(1)龙胆酊:用龙胆大黄合剂等苦味健胃药时,不能同时服用蜂蜜、饴糖、大枣、甘草等甜味中药,以防甜味掩盖了苦味,降低其健胃作用。含大黄的中成药:如新清宁片、麻子仁丸、牛黄解毒片等,不宜与多酶片、乳酶生、胃蛋白酶合剂一起服用,因大黄通过吸附和结合作用,使酶类药物的消化作用明显降低;与此同时,含有酶类的中成药如六神曲、麦芽浸膏等也会被药用炭片类吸附而降效;山楂丸、保和丸、五味子糖浆等,均不宜与小苏打等碱性药物同服,因为酸碱中和,降低药物的疗效;中药炒炭类如蒲公英、荷叶炭、煅瓦楞子等,也不宜与酶类制剂、生物碱药物同用。
(2)甘草及其制剂不宜与碱性强的生物碱(利血平等)和抗生素等同服,因甘草遇生物碱易发生沉淀;海澡、昆布可使雷米封失去抗结核作用;含有石膏、海螵蛸、赤石脂、滑石粉、明矾的中成药如防风丸、解肌宁嗽丸、橘红丸、追风丸、牛黄解毒丸等不宜与四环素、雷米封等同服,因同服易形成不宜吸收的络合物,而使抗菌效能降低;含有机酸的中药及其制剂如五味子、山萸肉、山楂、乌梅等不宜与红霉素口服剂同用,因红霉素在碱性条件下抗菌力强,在p H<4时几乎无效;上述有机酸类中药也不宜与氨茶碱、胃舒平等碱性药同用,否则易发生酸碱中和反应。
(3)朱砂安神丸,不宜与碘化钾或巴氏合剂同服,以免生成刺激性较强的物质而导致医源性肠炎。
(4)含碱性的中成药如梅花点舌丹、婴儿散不宜与左旋多巴同服,否则生成无活性的黑色物质,从而降低其治疗作用。
2.药理性配伍禁忌
(1)磺胺类抗菌素与含有机酸类如乌梅、山萸肉、生山楂及中药糖浆剂配伍时,由于有机酸可对抗碱化尿液,增加其肾毒性;茵陈与链霉素联合治疗胆囊炎,可降低甚至抵消链霉素的疗效;犀角、珍珠、牛黄至宝丹等不宜与黄连素同服,因黄连素与犀角、珍珠中所含的蛋白质及水解物多种氨基酸产生拮抗作用,使疗效降低。
(2)甘草其主要成分为甘草甜素与甘草次酸,具有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禁与药理作用相反的噻嗪类利尿药、降血糖药胰岛素同用;同理,中药鹿茸也禁与降糖药同用;也不宜与水扬酸衍生物合用,以免诱发或加重消化道溃疡;中药酒剂,若与胰岛素等降糖药同用,可致低血糖。
(3)麻黄与氨茶碱治疗支气管哮喘的机理相同,一般不宜同用;牛黄或含牛黄的中成药,可增加水合氯醛、乌拉坦、吗啡、苯巴比妥等中枢抑制作用,不宜同用;桃仁、苦杏仁、白果等含氰甙的中药及其制剂不能与麻醉、镇静、止咳等西药同用,以免引起严重的中枢抑制。
(4)丹参不宜与抗酸药如氧化镁、硫酸钙、胃得乐、复方氧化镁合剂等同服,因丹参主要活性物质为丹参酮甲、乙、丙等,可与抗酸的金属离子产生结合,形成螯合物而影响疗效;丹参不宜与止血药合用,因丹参可增强纤溶活性,与抗纤药相拮抗;丹参不宜与麻黄碱、山梗菜碱、维生素B1、B6合用,因其所含的水溶性成分如儿茶酚酸活性物质具鞣酸的特性,二者发生结合,降低疗效;丹参不宜与雄激素类药物合用,因丹参酮具有对抗雄激素的作用;丹参不宜与阿托品合用,因丹参中的降压成分能被阿托品所阻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