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中药调剂基本操作
中药调剂,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调剂工作者不反应对调剂药品的品种是否正确、数量是否准确负责,而且对于药品的质量真伪、清洁卫生和炮炙是否得当以及医师处方是否正确,都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因此,中药调剂人员,既要具有中药的熟练业务知识,又需具备中医基础理论知识,才能胜任。
中药调剂工作,随着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很多丰富经验,早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系统操作常规。解放后这些经验更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中药调剂基本操作规程,目前一般可分为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及给药五个程序。今将其基本操作及注意事项分述于下。
(1)审方:医师处方不仅是给患者的施治记录,而且是在用药要求方面给调剂人员的书面通知,所以审方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
中医处方现在一般用横式,其格式大致包括以下四栏:
①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婚否及住址;
②脉案:病因、症状、脉象及治疗方法;
③处方正文(药味);
④剂数、服法、医师签名及日期。
以上内容既有独立性,又有综合性,但相互间却有着密切联系。在审核处方时,必须注意下列两点:一是综合审查:接到患者处方后,首先看是新方还是旧方。如是旧方,必须向患者问清服药人姓名、处方日期及医师姓名,以防拿错药方而发生误服药品事故,根据患者年龄、性别、婚否、脉案及处方药味,可以审核有无“孕妇禁忌”药品(凡不写脉案者不在此例)如三棱、莪术等,如发现有此类药品,应与医师取得联系后,再行调剂,以免引起流产。结合患者年龄、脉案,还可以审核有无药性猛烈药品(如麻黄、细辛等)过量,以防医师笔误。
二是单独审核:主要审查正文(药味)有无“相反”药品(如甘草与芫花、半夏与乌头等)、“相畏”药品(如丁香与郁金、人参与五灵脂等)及“含毒”药品(如马钱子、巴豆等)。凡“相反”、“相畏”药品,原则上不给调剂;只有取得医师同意及签名或盖章后,方可调剂。尤其是含毒药品,更需慎重,必须持有正式医师处方和医疗主管机关证明文件,才能调剂。不可草率从事,以防造成事故。此外,还应注意审查有无药名草率疑似(如桔梗与桂枝、清夏与法夏等)、重开药品(如甘草与生草等)、分量模糊以及遗漏分量等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除重开药品一般可与患者说清不需询问医师外,其余问题均需与医师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调剂,不可主观猜测,以免错配药品。
(2)计价:药价是再次调剂时的计价依据和患者的报销根据,所以也不应忽略,必须作到准确,如果计算旧方,则更需寻全药味,注意医师增减药品或更改分量。处方如有贵重药品(人参、鹿茸等)应在药名顶头处,注明单价,避免再次调剂时,重复核算或拿错规格,同时应向患者说清,以引起重视。在计价后,应将处方栏四角的药味处,用笔勾抹,并应将药味总数,签写处方背面,以便于核对,同时也便于再次调剂时检查有无增添药味。
(3)调配:调配工作为操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医师用药意图调配。在接到计价的处方后,仍须首先进行一次详细审核。除重复审查有无反、畏、禁忌及剧毒药品外,还需对处方药品别名、并开(一名多药)及脚注等,进行一次细致审核。
①别名及并开:中药除正名外,还有别名,如金银花又称忍冬花、二花及二宝花等。有时医师处方常将二、三种药品写在一起,称为“并开”,其意大致有二:一是疗效基本相同的药品,如“二冬”(天冬、麦冬)、“二活”(羌活、独活)、“全紫苏”(苏叶、苏梗、苏子);一是协同药品,如“知柏”(知母、黄柏)、“生龙牡”(生龙骨、生牡蛎)等,这些情况,在中医处方经常出现,所以在调配时必须注意。此外,有一些中药名称仅一字之差,易于混淆,比如:忍冬、款冬、泽兰、佩兰等等,在调配这些药品时,更需慎重从事,不能混淆。
②脚注:在处方某种药品的下脚旁边,加以注解,称为“脚注”,是医师根据药品的质地或治疗需要,以简明字样,对调剂人员的提示,其内容一般包括临时炮炙、煎熬与服用要求、捣碎、去掉非药用部分等四类。
临时炮炙:是指用量极少的加工药品,一般药房和中药店均不准备,多在调剂时进行临时加工,如“熟地砂仁拌”、“生石膏糖炒”、“升麻蜜炙”等等。这些药品,一是要根据医师意图,应炒则炒,应炙则炙,以符合医疗要求。
煎熬与服用要求:由于中药来源不同,质地坚实与轻松也各有区别,为了保证药品更好地发挥效用,医师经常在煎熬及服用方面提出以下要求:对质地坚硬药品如矿石类的生石膏、磁石等,贝壳类的生石决明、生牡蛎等,多注明“先煎”;对质地轻松具有芳香挥散特性的药品如薄荷、佩兰叶等,有时注明“后下”(后煎),以防过煎有效成分挥发而失效;对较小的种子类药品如车前子、葶苈子等和粉末类药品如青黛、滑石粉等以及带有柔毛类药品如旋复花、枇杷叶等,多注明“包煎”(布包),以使药液澄清,便于服用;对某些贵重药品如西洋参、人参等,为了保证药品疗效,避免损失药液,多注明“另煎”;对胶类药品如阿胶、鹿角胶等,为了防止煎熬稠粘,多注明“另炖”(熔化):对汁液药品如竹沥水、生姜汁等,不需与群药共煮,多注明“另兑”;对某些贵重少量粉末药品如三七面、沉香面,或处方中附加的成药如紫雪丹、安宫牛黄丸等,多注明“分冲”。以上各项要求,在调剂时,都必须另包(液体装瓶)、另号(注明),以确保药品疗效和便于服用。
捣碎:凡种子果实类及坚硬的根及根茎类(未经切片品种)药品,用时多需捣碎,目的为了便于煎出有效成分。但因药品质地不同,其捣碎程度,也各有差异,所以处方注明字样,亦有区别。一般常见有:打、碎、捣、研、杵、劈……。总之,凡质地坚硬的药品如苏子、砂仁等,必须捣碎。但桃仁、杏仁需捣如泥状,黄连需砸劈,法半夏需轻打碎瓣等等。
去掉非药用部分:如枇杷叶、石苇“去毛”,麦冬、莲子“去心”,斑蝥、红娘虫“去足翅”,大枣“去核”,等等,均需根据处方要求,进行处理。
此外,更需注意用具和药品的卫生。在调配药品时,应顺序排放,避免混为一堆,以便复核。凡处方中有鲜药,如鲜藿香、鲜石斛等,应先洗净泥士,去掉非药用部分,并应另包(内衬油纸),以防浸湿包装,损坏药材。调配药品时,要秤量准确,凡亻并开药品,如“乳没”、“二母”等,不可以“一味找齐”的简便方法。再如调配一方多剂时,在秤总量后,必须分剂秤准,不可仅凭视觉而影响药品准确。每剂汤药一般公差不得超过2%,但不得低于总量。
(4)复核:在调剂后进行最后一次全面的细致的核对,除再次复核反、畏、禁忌及剧毒药品外,主要审查药品调配是否正确药味是否齐全以及分量是否准确,等等。俟全面复核无误后,再行包装。在包装时应掌握一定技巧,凡有薄片易碎药品如杭芍片、清夏片等,不得过加压力,注意药品的完整美观。包装并要求规格整齐,包扎牢固。
(5)给药:给药工作,为调剂中的最后一个环节。目前,中药调剂,无论医院药房或中药店,多半取“按号发牌”办法,在给药时,除对清号码外,还应问清患者姓名、住址及诊治医师姓名和剂数等,以防“张冠李戴”,错付药品,发生事故。在审核无误后,应根据医师处方要求,例如需要患者自己增添药引(如葱白三寸、黄酒一盅)均须一一告清患者。
二、中药处方常用名称解释
中药药品正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依据。除正名外,很多药品还有一至几个副名。这些副名在处方中,统称“别名”,细分起来,又可分为“处方药物别名”与“处方药物全名”两类。此外,医师在处方中,还经常将二、三种药品写在一起,习称“并开”(一名多药)。中药处方名称虽然繁多,但各有一定的根据和来历。中药调剂人员对处方名称,应有所了解,才能认识各种中药处方,顺利进行调配工作。
1.处方药物别名是指目前在处方中经常见到的别名(不包括已经不用的历史别名和药业专用的规格名、简化名及土名)。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疗效而得名:如山漆(三七),能治跌打损伤,止一切出血症,有如漆粘物之效,故名:川军(大黄),因其性质苦寒直降,泻下力猛而得名;坤草(益母草),以其能治妇女疾病故名。
(2)因产地而得名:如新会皮(广陈皮),以广东新会县产品油性大、气香浓郁者为佳;莱阳参(北沙参)以山东莱阳县产品色、质坚者为优。
(3)因植物特征而得名:如鼠粘子(牛蒡子),其果实多刺,鼠过之则缀惹不可脱故名;乌扇(射干),因其叶丛生,横铺一面,如乌翅及扇状故名;续随子(千金子),古人认为叶中出叶,数数相续而生故名;其他如忍冬花(金银花),其藤凌冬不凋;万年青(卷柏),因植物冬夏常青等等。
(4)因药物形状而得名:如金铃子(川楝子),其果实成熟时,色泽金黄,状如小铃;木笔花(辛荑),因药用含苞未放的花蕾密被绒毛,形似“毛笔头”,故有木笔之称;千张纸(木蝴蝶),因药用种子,周边有翅,薄如纸状,在荚内自然平迭、排列如纸故名;山葱(藜芦),因其根际似葱故名等等。
2.处方药物全名是医师在处方时,根据治疗需要,在药物正名上冠以常用术语(如将术语定在正名下角称为“脚注”),以表示用药意图,也是对调剂人员揭示所用药品的要求。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要求炮炙类:在药品正名上经常冠以各种炮制字样,来反映用药要求。其目的主要为了消除药物毒性,增强药物疗效,缓和药物性质及引药入经等。消除药物毒性的,如炮(泡)附子、法(制)半夏、炙甘遂等;增强药物疗效的,如炙何首乌、酒当归等;缓和药性的,如煨肉果、蜜炙升麻等,引药入经的,如醋青皮、盐知母等,但还有将炮炙要求隐于名内的,如黑山栀(栀子炭)、黑蒲黄(蒲黄炭)、黑姜(炮姜炭)等;此外,也有不须炮炙,专用生品的药物,常冠以“生字”,如生石膏、生龙骨、生牡蛎、生石决明等。
(2)要求修治加工类:是指药品经剔选整理,去掉非药用部分,达到去粗取精,质纯效宏的目的。如去心麦冬、去壳石莲、去毛狗脊、净连壳、净芒硝等;有的需要漂去盐分,如淡苁蓉(指盐渍品)、淡全蝎、淡海藻、淡昆布;有的需要通过浸泡而缓解辛烈气味,如淡吴萸、淡干姜等;有的为了便于服用,更好发挥效果需要研细水飞的,如飞朱砂、飞滑石等;此外,还有将两味药品同拌,取其促进疗效,如朱茯神、朱远志(皆用朱砂面拌),黛灯心(青黛拌灯心)等。
(3)要求生长部位类:有些药品,由于生长部位不同,疗效亦有区别,所以必须要求入药部分。如抱木茯神(指抱木根者)、桑根白皮(指桑树除去栓皮的白色根皮)、露蜂房(指悬在树上得风露者)。
(4)要求性状特征类:有的药品,对其性状特征提出要求,因性状特征与药品质量有关。如灵磁石(以吸铁者为佳)、双钩藤(因效力在钩)、左秦艽(因其根部生长向左扭曲)、左牡蛎(以左壳肥厚而大,粉性足),其它如金毛狗脊、马蹄决明(决明子)、鸡骨常山、鹅眼枳实、猴申姜等皆是。
(5)要求质地类:中药有的要求质地轻浮,如浮水青黛(内无杂质);有的要求质地沉重,如落水沉香;有的药品要求质地较软者,如软防风、软紫草;有的药品要求质坚体结者,如明天麻(质坚明亮)、结猪苓(以体结而不实者为优,空松糟朽者不宜入药)。此外,根据药品质量或医疗特殊需要,有的需用肥大的,如肥知母、肥玉竹;有的需用细小的,如细木通、细生地等。
(6)要求产地类:中药品种繁多,产区广泛,有的一种药品很多地区出产,但质量优劣确有区别。如宣木瓜,以安徽宣城产者,质坚味酸;怀山药,以河南怀庆(今沁阳,目前以温县产量大)产者条大、粉性足;广藿香,以广东高要产者,气芳香浓郁;川干姜,以四川产者,气味辛烈,质坚粉足,纤维少。其他如秦当归、台党参、云茯苓、杭白芍、甘枸杞和化橘红等皆是。
然而,根据处方所冠产地要求,目前有些药品已不切合实际,因原产区的产量早已供不应求,有些药品已被其他地区代替。尤其近年来,通过扩大药材种植面积,改进栽培技术,在药品产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提高。如湖北资丘、长阳等地所产的木瓜,不仅产量大,且质量亦可与安徽宣城产品相媲美。台党参(产山西五台),质量虽好,但产量极少,已供不应求。另外,有些药品按所冠产地,其质量并不一定是最好,例如甘拘杞,指甘肃甘州(今张掖)所产,论品质已不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宁、中卫产品。
(7)要求产时类:植动物药材,虽然在一年中多数季节都有,但采收季节不同,对质量亦有影响,所以对产时有不同要求。如霜桑叶,必须采收经霜老叶;绵茵陈,又以春季幼苗质软如绵者为佳。
(8)要求老嫩类:中药有些药品宜用多年生长者,如老厚朴(含油多,味苦辣)、老檀香(气芳香浓郁)、枯黄芩(取其体轻上浮,清泻肺热);但也有宜用当年新生者,如子黄芩(取其体实下降,清大肠热)、嫩桑枝、嫩桂枝(皆借助生发力,祛风通络,旁达四肢),等等。
(9)要求新陈类:有些药品宜用贮存陈久者,如陈香橼、陈广皮、陈吴萸、陈枳壳等,目的为缓和药品燥烈之性;也有些药品要求使用鲜品,如鲜芦根、鲜茅根、鲜石斛、鲜枇杷叶等,皆取其汁液充沛,疗效迅速。
(10)要求颜色与气味类:中药的不同颜色和气味,每标志着药品的质量优劣或真伪,因此,常冠以不同要求。在颜色方面,如红茜草、白扁豆、黑玄参、紫丹参、绿萼梅、黄菊花等;在气味方面,如香藁本、臭阿魏、臭芜荑、甜桔梗、苦杏仁、甘葛根等。
三、从中医处方“脚注”谈医药结合
所谓“脚注”,就是在处方中某种药物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加以注解,称为“脚注”。是医师根据药物质地或治疗需要,以简明字样,对中药调剂人员的提示,以期达到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克病治疾的目的。关于脚注问题,历代医家都很重视,如东汉张仲景所著的《伤寒论》,不仅选方用药严谨,而且在脚注上也是非常认真的。全书载方113首,共选用了84味药物,在各方中交叉使用,其中有脚注的药物共36味,反复应用为315品次。但大多数属于炮制方面要求的。
如甘草炙,桂枝去皮,附子炮、去皮,破八片,大黄酒洗,杏仁去皮尖,芫花熬等。到了唐代,炮制方面的脚注有所改变,如《备急千金要方》中指出:“诸经方用药,所有熬炼节度皆脚注之。今方则不然,于此篇具条之……。”又说:“凡用麦蘖曲末、大豆黄卷、泽兰、芜荑皆微炒。”这样由在药名下脚注改为在药名上前冠。如由甘草炙,变为“炙甘草”,其它炮制药物也均逐渐改写。如炮附子、炒山楂、焦栀子、醋柴胡、盐黄柏、酒黄芩、煅牡蛎等,形式虽变,含义则同。这一改变也标志着中药炮制由单纯的“脚注”,而上升到规范化阶段了。虽然常规的炮制药物,在处方中大都改写,但随着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历代医家不断总结用药经验,所以当前在处方用药时,“脚注”问题仍然存在,而且内容更加丰富了。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临时炮制:是指用量极少的炮制加工药品,一般药厂不生产,中药店和医院中药房又不准备,多在调剂时临时加工炮制。如“瓜蒌元明粉拌”、“熟地黄砂仁拌”、“当归乳香面拌炒”、“生石膏糖拌炒”、“土炒於术”、“蒲黄炒阿胶”、“蜜炙升麻”、“金银花炭”等。这些药品一定要根据医师用药意图,应炒则炒,应炙则炙,以符合医疗要求。
(2)煎熬与服用要求:由于中药来源不同,质地坚硬与疏松也各有区别,为了保证药品更好地发挥效用,医师经常在煎熬和服用方面提出以下要求:
①质地坚硬的药品如矿石类的生石膏、生磁石、生代赭石、生紫石英等;贝壳类的生牡蛎、生石决明、生瓦楞子、生蛤壳、生紫贝齿等;化石类的生龙骨、生龙齿、石蟹等,多注明“先煎”,以便充分溶出有效成分。
②对质地疏松具有芳香挥发特性的药品如薄荷、佩兰、藿香、紫苏叶、荆芥穗、香薷等,多注明“后下”(后入)。以防过煎有效成分挥发而失效。
③对较小的种子类药品,如车前子、葶苈子、秫米等和粉末类药品,如青黛、滑石粉、六一散、黛蛤散以及带有柔毛类药品,如旋复花、枇杷叶等,多注明“包煎”(布包)以便使药液澄清,便于服用。
④对某些贵重药品,如人参、西洋参、鹿茸片、羚羊角片等,为了保证药品充分发挥疗效,避免损失药液,多注明“另煎”。
⑤对胶类药品,如生阿胶、鹿角胶、龟板胶、鳖甲胶、二仙胶等,多注明“烊化”(溶化、另炖),以防煎熬稠粘,难滤药液。
⑥对于汁液药品,如竹沥水、生姜汁、黄酒等,不需与群药共煮,多注明“另兑”。
⑦对某些贵重少量粉末类药品,如三七面、沉香面、琥珀面、朱砂面等,或处方中附加的中成药如紫雪丹、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丹、至圣保元丹、回生救急散等,多注明“分冲”。
以上各项要求,在调剂时都必须另包(液体装瓶),另号(注明)。并向患者说明煎熬及服用方法,以确保药品疗效。
(3)捣碎:凡种子果实及坚硬的根及根茎类(未经切片的品种)用时均须捣碎,目的为了便于煎出有效成分。但因药品质地不同,其捣碎的程度也有差异,所以处方注明字样亦有区别。
一般常见的有:打、碎、捣、砸、研、杵、劈……。总之,凡应捣碎的品种,必须捣碎,决不可以整用。尤其特殊坚硬药品如苏子、砂仁、豆蔻、草蔻仁、益智仁、瓜蒌子、决明子、芦巴子、川楝子、山慈菇等,还须充分捣碎。但也有些药品在砸捣时有特殊要求,如苦杏仁、桃仁需捣成泥状,黄连需砸劈,法半夏需轻打成碎瓣等。
(4)去掉非药用部分:如枇杷叶、石苇“去毛”,麦门冬、莲子“去心”,斑蝥虫、红娘虫“去足翅”,白花蛇“去头”,大枣“去核”等,都须根据脚注要求进行处理。
上述各项要求,均属中药调剂常规工作,除“临时炮炙”外,应该是有脚注或脚注均应按调剂规程处理,决不可简单从事,从而降低药品疗效。因为每种疾病的治愈,它不仅需要医师的精湛医术和选方遣药的技巧,而且必须有优良的调剂服务质量和符合治疗要求的药品相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中医中药的特有优势,形成在临床上向疾病作斗争的有机整体。
金氏一向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为了保证药品更好地发挥效用,从中医处方“脚注”的演变过程,揭示司药人员必须有优良的调剂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才能形成中医、中药默契配合,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