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害”横行10余年,中医形成了后继乏人的趋势。如果不加紧培养,再过些年,迨老一辈凋谢殆尽,那时中医不淘汰也自淘汰了。卫生当局,有鉴于斯,三令五申,作出双抢措施。既要抢救老一辈,又要抢救下一代,必使祖国医学绵亘延续,发扬广大,确系英明决策,只要我们急起直追,补牢未晚也。
目前有三支力量的提法,即中医、西医与中西医结合这三支力量。对中医来说,不但理论要学深学透,更重要是临床功夫。在临症实践中,认识,再认识,熟能生巧,学问无穷。
为此,作为老一辈的中医,不能不注意对下一代传、帮、带的问题。如何做好传帮带,愿就此谈个人所识。
传。有一定的选择条件,因材施教,量体裁衣,则不会事倍功半。任何科学,能够学有所获,既要有毅力,又要有灵机,更需端正思想,终身不懈,则很少有不能成功的道理。祖国医学有自己的独特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有阴阳辨证、脏腑辨证、经络辨证、舌脉辨证,进而至于五行辨证和方药辨证等。需谆谆传教,随时随地诱导深入,五年十年,并不为过。
帮。是帮助其不懂到懂,由浅入深。余据数十年医疗经验,再度强调临诊的“九点”:
(1)明理。简单地说,把经典著作,各家学说,择其要者,逐步深入,参透其病理、方理、药理、舌脉之理,这是至关重要的基础理论,必须扎扎实实,狠下功夫,务使巩固。
(2)识病。医之识病,犹人之识人,非一朝一夕所能洞察。必须在临床上无数次悉心观察、细研,日积月累,逐一地识别各种疾病的规律。明理而不识病,则不切实际,是一位空头理论家。
(3)辨证。临床诊病,先观其“病形”,次察其“病能”,通过其外形的表现,以测其内在的变化。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是邪正盛衰、阴阳消长相互转化的过程。运用四诊作出诊断和治则,是祖国医学诊治疾病的辩证法。
(4)求因。在辨证要点之下,又必须求其发病的原因。人身的内部与外部、局部与整体之间均能互相影响,病情变化亦相当复杂,在治疗上不能见症治症,不究本质,不探病因,否则会失却主次,药不及病。
(5)立法。“明理”、“识病”是反映医者在医学理论方面的修养程度;而“辨证”、“求因”则属于观察、研究、分析、综合的能力;接下去就应是采取什么方法来祛除病痛。确定正确的治疗方法,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中医通过从外到内,见证推理,以常衡变的诊断,从而确定治疗的基本法则,这就是所说的“立法”。
(6)选方。有法必有方,古今方剂都是历代医家临床实践的总结。但“千方易得,一效难求”。要应用前人的经验理论,通过临床实践加以识别,从中增添新知识,创造新方法。选方并不是执一方以治一病,而是要深究其旨,慎思选用。因人、因时、因地明确辨证,灵活运用,方能曲尽中医之妙。
(7)配伍。中医处方大都是多味药组成,每味药的配合,有其不同意义。药物之间有主次辅佐,或制或引,以发挥它们的综合作用。如果把方中药物从配伍中割裂出来,单味去研究,这种做法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这背离祖国医学的基本原则——整体和辨证的观点。常见处方由于夹杂了不必要的一二味药,往往因牵制而失却效用。相反,运用得当,加一味或减一味,可以对某病变无效为有效。前人笔录,临床实践,确非虚妄。至于补泻同用,寒热互施,更须参透奥旨,才可大胆运用。
(8)适量。药量的重轻,确也重要。病重药轻,则药不及病,延误时机;病轻药重,则药过病所,诛伐无过,反致益疾。一方之药,除有其配伍意义外,用量亦有一定规绳。既要分清其主次,又要适合病情。药证相当,见效可必。因疗效不高而随便递加药量,甚至超过常用极量,这是违反原则的,切须注意。
(9)知变。疾病的发生发展,有常有变。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中,既要知其常,又应达其变。
在治疗上不仅要掌握常法,且需随机应变。所谓“因病知变,因变知治”,就是这个意思,也确是临床辨证论治中很重要的一环。
上述诸点,如能深入理解,当有一定收获。
带。带的要点,还在于教。教有身教、言教,身教应重于言教。老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下一代影响很大,所以应以身作则。病人生死,委之于医,必须对患者有高度的责任心,私字要少,眼光放远,推己及人。在辨证论治过程中,切忌主观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