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在中医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生理学上的现象之一,而且也是病理学上的发病机理之一,同时又是辨证施治规律中的主要内容。因此,历代医家就把“火”作为医学上的重要理论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如《内经》以“少火”、“壮火”及“君火”、“相火”等来解释生理现象和病理机转。刘完素则以火立论,认为“六气皆从火化”,而倡用“寒凉”治火。至于朱丹溪的“滋阴降火”,李东垣的“升阳散火”,张景岳的“引火”、“益火”,则是对火的论治提出不同立法。
赵养葵则纯以“命门之火”为辨证施治规律而著书。可见“火”在中医学上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兹就“火”的涵义以及在生理、病理、辨证、治法的应用,作一初步探讨。
一、火的涵义
《素问·五常政大论》说:“火曰升明。”又说:“升明之纪……其气高,其性速,其用燔灼。”说明了火的特性有三:一为气高,即火气炎上;一为性速,即性动急;一为燔灼,即火用烧炙。从这三个特性,我们可以理解火在医学上的涵义有下列三方面:
1.在生理方面:火是指人体一切生理机能活动的现象。朱丹溪的《格致余论》说:“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故凡动皆属火。”即说明火是活动现象。这种现象《内经》用“君火”和“相火”来加以概括说明。日人大冢敬节等解释说:“君火指心脏之活动,人体的生理活动,即由于君火的作用,而仅言君火,则指生理的活动现象。”“相火指现代医学的内分泌作用,调节各脏器机能之生理现象。”就是具体说明“君火”和“相火”都是指生理机能活动的现象。
2.在病理方面:火有三个含义:即病机的偏阳性、症状的炎上性和病程的急速性。所谓病机的偏阳性,即是机能偏胜,而出现壮热、烦躁、狂越、瞀恝等阳盛或阳亢的机转。如朱丹溪所说:“气有余便是火”,就是这个意思。所谓症状的炎上性,即是症状的表现大都是上升的,如目赤、面红、眩晕、耳鸣和颧红、舌绛等实火或虚火上炎的现象。所谓病程的急速性,即是发病及其传变的过程急骤和迅速。如温热病初起见发热恶寒、头痛或咳嗽等卫分证,继即迅速的转为谵语、神昏等逆传心包的证候,亦就是叶天士所说:“温邪则热(火)变最速。”
3.在辨证方面:火是指疾病发展过程中属于燔灼津液、消烁形体的阶段和类型,如温热病中邪入营血阶段,而见舌绛、心烦、躁扰不寐,身热夜甚,口不甚渴,斑疹隐隐,甚或时有谵语等营热炽盛,阴液受灼的现象。又如内伤病中阴虚火旺类型,证见骨蒸劳热,自汗盗汗,咳血喉痛,甚则失音、颧红、肌肉消瘦等阴血耗损、消烁形体的现象。
二、君火和相火
《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指出在人体起着生理作用的“火”有两种:一为君火,一为相火。张景岳解释说:“火本阳也,而在阳之上,为阳中之阳,故曰君火。阳之在下者,为阴中之阳,故曰相火……其在于人,则上为君主,故主于心。下为相火,故出于肾。主于心者,为神明主之,故曰君火以明;出于肾者,为发生之根,故曰相火以位。”这说明君火和相火是两种不同生理作用的火。这两种火在人体内呈现着不同的生理作用。
君火主于心。《素问·灵兰秘典论》说:“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李梴《医学入门》分析说:“神明之心,神者,气血所化之本也,主宰万事万物,虚灵不昧是也。”所谓主宰万事万物,虚灵不昧,就是说主持精神、思维、意识等功能现象。所谓君火,就是指人体内部的思想、记忆、理解、判断等精神活动的表现,亦即是大脑皮质的功能活动。这种活动,有领导全身脏腑功能活动的作用,为人体生命活动的主宰。故《灵枢·邪客篇》说:“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就是这个意思。因为脏腑虽各有不同的功能活动,但必须在心的统一领导下,君火的主导活动作用下,各个脏腑才能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地进行着生理机能活动。因此,君火是人体最高功能活动的体现。
相火主于肾。相火虽有寄于肝胆、三焦、心包之论,但是主于肾,寄于命门,即命门之火。
命门之火为先天之火,属于肾脏功能之一,即肾阳或元阳。张景岳说:“命门有火候,即元阳之谓也,即生物之火也。”指明命门之火是生育繁殖后代的动力,亦是人体内各脏器组织机能活动的原动力。
命门之火,通过三焦,贯通内外上下,分布周身,发挥对各脏器组织的动力作用。李时珍《本草纲目》说:“三焦为相火之用,分布命门元气,主升降出入,游行于天地之间,总领五脏六腑、营卫经络、内外、上下、左右之气,号曰中清之府,上主纳,中主化,下主出”,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由于三焦的作用各不相同,因而所发挥的动力作用也就不同。张景岳说:“以三焦论火候,则各有所司。上焦如太虚者,凡变化必着于神明,而神明必根于阳气。盖此火生气,则无气不至,此火化神,则无神不灵。……凡人之声色动定,以及智愚贤不肖之不齐者,何莫非阳德之为用,此上焦火候之谓也。”说明相火对“心主神明”的作用,亦即是指相火是人体精神思维意识活动的原动力。又说:“中焦如灶釜者,凡饮食之滋本于水谷……正以肾中之阳气,其热如釜……观灶釜之少一炬,则迟化一顷;增一炬,则速化一时;火力不到,则全然不化,即其证也。……此中焦之火候之谓也。”这是指相火对脾胃的作用,亦即是消化机能的原动力。又说:“下焦如土地,化生之本也”,“凡寿夭生育……无不由此元阳之足与不足,以为消长盈缩之主,此下焦火候之谓也。”这是指相火对肾的作用,亦即是生殖机能活动的原动力。上述种种相火的作用,表明命门之火是机体功能活动的原动力,是生命活动的根本。
由于命门之火通过三焦对十二经起着推动作用,因而使各脏器组织能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陈士铎《石室秘录》说:“心得命门而神明有主,始可以应物;肝得命门而谋虑;胆得命门而决断;胃得命门而受纳;脾得命门而转输;肺得命门而治节;大肠得命门而传导;小肠得命门而布化;肾得命门而作强;三焦得命门而决渎;膀胱得命门而收藏,无不借命门之火以温养之也”。
即是说明命门之火对全身各脏腑功能活动的作用。由此可见命门之火(相火)在生命活动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综上所述,君火和相火都是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活动的现象,相火是体内各脏腑组织活动的原动力,而君火则是对各脏腑组织起着指挥领导作用,但两者是相互协调,相互为用的,《内经》概括为“少火。”并说明“少火生气”,气就是机能活动,亦就是元气。张景岳说:“元气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即具体说明“少火”即元气,是维持生命的重要物质,它的运动和气化作用,产生一切机能活动。
三、五气化火和五志化火
朱丹溪说:“气有余便是火。”凡人体内正常的机能活动,都是气的作用。如果机能偏盛而产生病理变化的时候,即是气的有余,亦即病理上的“火”。李东垣说:“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刘宗厚更引申说:“凡动皆火化,火一妄行,元气更伤,动之极也,遂与元气不两立。”说明病理上的“火”,是能损耗元气,导致各种疾病的,所以称为“邪火”,亦即《内经》所称“壮火”。
“火”的发病机理,首先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病机十九条中,即“诸热瞀恝,皆属于火”,“诸躁狂越,皆属于火”,“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诸逆冲上,皆属于火”,“诸病跗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等五条。后来刘完素在《素问玄机原病式》中,把《内经》关于火的病机,推演为二十三种,成为阐发病机的主要内容之一。我们从《内经》十九条病机中属火的五条加以分析,认为这些症状的发生,虽然都是由于火邪所引起的,但有的属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转化,即所谓“五气化火”;有的属于内伤情志郁结所转化,即所谓“五志化火”。
五气化火,指风、暑、湿、燥、寒等诸邪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化火。如风邪化火,两阳相搏,形成风火相煽现象;暑本热邪,热极化火,形成火热炽盛现象;湿温后期,郁遏化火,形成耗灼津液现象;燥邪化火,熏灼肺经,形成热盛伤阴现象;伤寒后期,寒邪化火,形成少阴热化现象。这都是五气化火的病理机转。
五志化火,是指情志内伤和饮食劳倦所引起的阳盛火亢或阴虚火旺。刘完素说:“五志之动,各有火起。”朱丹溪说:“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遂起。”《证治汇补》引《内经》述“恚怒则火起于肝,忧思则火起于脾,醉饱则火起于胃,房劳则火起于肾,悲哀则火起于肺,过喜则火起于心”。具体说明情志的改变,均能引起内脏的功能失调,形成阳亢或阴虚的病理机转。
五气和五志所化之火,引起内脏的病理变化,分析如下:
1.心:火是心的属性,亦即是心的机能的表现。由于火与心气相通,因此,五气或五志所化生的火侵犯内脏,必然影响到心,而见心火的证候,如火扰心神,出现心烦失眠,舌尖红绛,口舌生疮,小便短赤,甚则谵语神昏。
2.肝:肝属木,木生火。如果情志不节,或风邪化火,均能引起木火内炽,导致各种疾病。
如肝火上炎,而见目赤肿痛,口苦,头胀而痛,烦躁易怒,夜寐不安等。
3.脾胃:劳倦饮食失节,寒温不适,均能损伤脾胃,形成脾胃气虚,健运失职,不能生养营血,以致血虚发热,即《类证治裁》所说:“其劳倦内伤,火起于脾。”更有脾为湿困,湿郁化火,形成脾有伏火。(《医醇剩义》)至于胃有燥热,热盛火炽,形成胃火炽盛,而见口渴喜饮,消谷善饥,牙龈肿痛,大便秘结等。
4.肺:肺属金,火克金。火热之气,最易刑金,亦易伤气。若五气和五志所产生的病理的火,必克金伤肺,形成肺火。而见咳喘气逆,咽干喉燥,甚则咳唾衄血等。
5.肾:肾主命门之火,本宜潜藏。如果情志不节,劳役过度,或热邪炽盛,消耗肾液,均能导致阴虚火旺,出现痰中带血,两颧红赤,耳鸣眩晕,或烦躁面赤,口渴便秘等症状。
四、实火和虚火
“火”的辨证:从上述发病机理来归纳,可分为实火和虚火。从证候分辨,《医学入门》说:“实火内外皆热,口渴,日夜潮热,大小便闭。虚火潮热有间,口燥不渴。”从脉诊分辨,《证治汇补》说:“脉浮虚数为虚火,脉沉实数为实火。”《医学入门》亦说:“脉弦数无力为虚火,弦数有力为实火。”此为辨别实火和虚火的大要,但尚需进一步分析。
实火有二:由于外感六淫致病化为火者,即五气化火之外候。如《中医学概论》所说:“风热病中所出现两眼直视,四肢抽搐,角弓反张等症状”(风火)。“中暑烦心,面赤身热,大汗,口渴不止”(暑火)。“湿温后期,郁遏化火,耗灼津液,则出现唇焦舌燥,神昏谵语等症状”(湿火)。
“燥气化火,熏灼肺部,则出现咳嗽吐血的症状”(燥火)。“伤寒后期,出现舌绛心烦,咽痛不眠诸症”(寒火)。就是五气化火的证候。
由于情志、饮食、劳伤致病化为火者,即五志化火之外候,《格致余论》引《原病式》说:“诸风掉眩,属于肝火之动也;诸气膹郁,属于肺火之升也;诸湿肿满,属于脾火之胜也;诸痒疮疡,属于心火之用也;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腑者也。”详言之,凡属掉眩恝怂,胁痛目赤,均为肝火;凡属喘咳烦闷,鼻塞鼽衄,均为肺火;凡属腹胀有声,口臭唇肿,均为脾火;悲笑谵妄,口舌疮疡,均为心火。若从表里关系而影响,则目黄口苦,耳鸣胀痛为胆火。暴泻黄赤,便结不通为大肠火。
呕吐嘈杂,面浮龈肿为胃火。多作胀痛,血淋溺浊为小肠火。
虚火有三:由于肾阴不足,虚阳上亢者,即阴虚之火的外候。《医学入门》说:“房劳火起于肾,则骨蒸潮热,他如滑精,阳物易举,掌心热均是也。”此即张景岳所谓:“阳亢乘阴,而见精血髓海之间者,此其金水败而铅汞干,所谓阴虚之火也。”由于肾阴虚极,虚阳外越者,即阳虚之火。其外候有四:一为戴阳于上,而见头面咽喉之间者,此上虽热而下则寒,所谓无根之火也,如面赤、咽喉痒、耳鸣、气粗、眩晕。二为阳浮于外,而发于皮肤肌肉之间者,此其外虽热而内则寒,所谓格阳之火也,如骨蒸潮热,筋惕肉瞤,汗出如油。三为阳陷于下,而见于便溺之间者,此其下虽热而中则寒,所谓失位之火也,如小便赤短,后重下利,脱肛尿血等是。四为阳亢乘阴,而见于精血髓液之间者,此其金水败而铅汞干,所谓阴虚之火也,如滑精、阳物易举、腰酸、掌心热等。
由于内伤劳倦,以致火旺者,即劳倦之火。李东垣说:“凡四肢疲困肌热,筋骨间炎,如火燎于肌肤,扪之烙手,是阳气郁于脾土之中而成火也。”其外候为自汗气短,腰酸腹急,倦怠身热。
五、泻火和补火
火病治疗:李梃《医学入门》说:“总论虚火可补,实火可泻。”《证治汇补》亦说:“虚火补之,实火泻之。”概括地说明泻火和补火是治疗火病的两大原则。
程钟龄《医学心悟》说:“夫实火者,六淫之邪,自外而入,势犹贼也”。“贼火可驱而不可留”。“驱火法有四:一曰发,二曰清,三曰攻,四曰制”。“虚火者,七情色欲,劳役耗神,自内而发,势犹子也”,“子可养而不可容”。“养子法有四:一曰达,二曰滋,三曰温,四曰引”。若具体分析,则有下列主要方法。
实火可泻,有下列诸法:
1.发散风火法。此法有二义:一为风邪郁于肌表,内火熏于肺胃,风助火势,其性上升,而见面红目赤,口燥咽痛,宜清润上焦,兼用辛凉轻清之品,发散风火,如《医醇賸义》之消风散火汤。一为风寒外闭,火邪内郁,而见发热,口干、口臭、舌燥,即《内经》火郁发之,亦东垣“升阳散火”之义,宜发散风火,如东垣“升阳散火汤”。
2.寒凉清火法。此法是治疗实火常用法则,即河间“寒凉而直折心火”之本者。适用于火热炽盛之证。亦分为两类:一属外感者,如湿邪入里,气分热盛,而见烦渴引饮,身大热,汗大出,脉洪大。宜辛凉清火,白虎汤之类。又如热邪化火,燔灼三焦,而见身热烦渴,狂躁咽干,吐血衄血,则应以解毒泻火,如黄连解毒汤。一属内伤者,又有四法:一为心火亢盛,症见烦躁,小便赤涩,口舌生疮,宜清心降火,用导赤散。一为肝火亢盛,症见目赤口苦、胁痛易怒、脉象弦数,宜清肝泄火,用龙胆泻肝汤、泻青丸。一为胃火亢盛,症见心中烦热,口渴频饮,牙痛龈肿,宜清降胃火,用清胃散,玉女煎之类。一为肺火亢盛,症见咳喘,皮肤灼热,面热,宜清肺泄火,用泻白散。
3.泻下实火法。此法用于火气郁结,中焦燥实之症,而见目赤口渴,腹满便秘,或腹痛拒按,大便不通,宜苦寒攻下,如凉膈散,承气汤类。
4.壮水制火法。《医学心悟》说:“热气怫郁,清之不去,攻之不可,此本来真水有亏,不能制火,所谓‘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当滋其肾,如地黄汤之类可用也。”说明本法适用于水亏火旺之候,是治疗本虚标实之法也。
虚火可补,亦有下列诸法:
1.滋阴泻火法。此法乃朱丹溪对阴精不足而相火妄动之证所提出的治法。他认为相火为人身动气,但情欲刺激,引起相火妄动,则戕害真阴,形成阴虚火旺的病理机转。他说:“相火易起,五性厥阳之火相煽则动矣,火起乎妄,变化莫测,无时不有,煎熬真阴,阴虚则病,阴绝则死。”所以他主张补阴火即自降,炒黄柏、生地黄之类,如大补阴丸、知柏地黄丸等是。
2.甘温除火法。此法乃李东垣治劳倦脾胃之气受伤,阴火乘土位之法。《内经》说:“劳者温之”,甘温能除大热,如补中益气汤之类。
3.引火归源法。《医学心悟》说:“肾气虚寒,逼其无根之火,浮游于心上,当以辛热杂于壮水药中导之下行,所谓导龙入海,引火归原。如八味地黄之类是也。”即是于滋阴药中加肉桂一味,作为从治之法,是治火法中之别出也。
4.解郁达火法。《医学心悟》说:“肝经气结,五郁相因,当顺其性而升之,所谓木郁则达之,如逍遥散之类是也。”《医醇賸义》说:“所欲不遂,郁极火生,心烦虑乱,身热而躁,解郁合欢汤主之。”都是说明由于情志郁结,郁极生火,形成郁火之证,当以此法治之。
综上所述,治火方法,实火可泻,虚火可补,此是正法。但虚实夹杂火症,又当如何?《医学心悟》说:“然有邪盛正虚之时,而用攻补兼施之法,或滋水制火之法,往往取效,是知养子(扶正)之法可借为驱贼(祛邪)之方,断无以驱贼(祛邪)之法,而为养子(扶正)之理。盖养正则邪自除,理之所有;伐正而能保身,理之所无也。世人妄用温补以养贼者固多,而恣行攻伐以驱子者,更复不少,此皆不得火之真诠。”说明邪盛正虚之火证,比较复杂,临床上进行辨证施治,尤当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