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辨病与辨证相结合的必要性
朱氏认为,病与证是不同的诊断概念,各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疾病本质作出判断,通过病名诊断,可以确定该病全过程的病理特点与规律;通过辨证诊断,可以确定疾病在某一阶段的病理性质。注重从贯穿疾病始终的根本矛盾上认识病情,证则主要是从反应状况上认识病情。
两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只有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才有利于对疾病本质的全面认识。正如朱肱《南阳活人书》所说:“因名识病,因病识证,如暗得明,胸中晓然,无复疑虑,而处病不差矣。”那种认为中医只辨证而不辨病的观点,或者只重视辨证而忽略辨病的做法,或者认为辨证与辨病相结合就是指西医的诊病与中医的辨证相结合,显然都是错误的。
朱氏认为,辨证代替不了辨病,当前并未实现辨病与辨证的结合。一方面是过分强调辨证论治思想,忽略了辨病论治同样是中医诊治疾病的重要手段,存在着重辨证轻辨病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当前对“病”的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未能发挥疾病诊断对临床实践的指导作用,辨病论治发展缓慢,因而二者尚难以匹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疾病的认识不断深入,以症状名病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应当着重研究病类、分化病种,建立和完善辨病体系,寻找、确定针对病类及病种的治法主药,以实现辨病与辨证的结合。以病为纲,立法、专方、专药,结合寒热虚实辨证加减,以及对症处理,从而建立起新的诊疗体系。这已成为中医学发展过程中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将可能是中医学发展和创新的突破口。
在中医学发展史上,一直存在着以疾病为对象进行专病专方药诊治模式。但由于内、妇、儿等科疾病,其病变部位多在脏腑,往往只能通过外部表象来推测内部的病理变化,因而对病的认识还很不够,还谈不上真正的辨病论治。为补其不足,于是注重从整体上考察机体的反应状况,从而创立了辨证论治这一法宝,大大丰富了中医学对疾病的处理能力。辨证论治对调整机体状态,对某些病、症的治疗的确具有良好的效果。
辨证论治并非中医诊治病症的唯一最高层次。因为辨证是疾病在某一特定条件、特定阶段,在证候表现的异同中辨别病邪、病位、病性,以指导治疗。对疾病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相互联系以及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足,因而只有空间的概念,缺乏时间的概念。所以应该审病因、察病位、明病性、析病势的进退,掌握治疗的主动权,这便需要通过诊病而获得。
清·徐灵胎《兰台轨范·序》中说:“欲治病者,必先识病之名,能识病之名而后求其病之所由生,知其所由生,又当辨其生之因各不同,而病状所由异,然后考虑其治之法,一病必有主方,一病必有主药。”《景岳全书·传忠录·论治篇》亦云:“凡诊病者,必须先探病本,然后用药。”说明每个病都有其各自的基本病因病机及变化规律,针对疾病的病因病机而确定基本治则及处方用药,即是辨病论治的内涵。既然每一疾病都有其特定的病理变化,针对病理变化而处方用药,应该说是辨病施治之实质,亦即中医治病求本之意。因此按照诊断标准确定疾病诊断之后,选定相应的治法、方药则是落实辨病施治的具体措施。在通过确定病理类型,对每一病类都应有相应的治疗大法,落实到每一病种,就应寻找、确定针对各病的主治方药(或基本方药)。如瘅病类疾病的病理实质是热,清热则为其治疗大法,落实到具体病种,则可有肺瘅之麻杏石甘汤、肝瘅之茵陈蒿汤、胆瘅之大柴胡汤、肾瘅之八正散等。主病主方,其意义在于消除主要的病理变化,达到治病求本的目的。
朱氏提出,临床上应当以辨病论治为基础,辨证论治为主导。在对疾病治疗时,抓住病本,辨病施治。与此同时,注意疾病阶段的不同,进行辨证论治。如肺痨,寻找以杀灭痨虫为主的基本方药,并在疾病不同阶段,或以清热为主,或以养阴为主,或以益气为主,各随其证而治之。
辨病与辨证的结合,既体现了中医诊病的整体性、规范性,又体现了中医治病的细致性、灵活性。
二、分化病种,加深对疾病本质的认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疾病的本质及发生发展规律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应用先进的仪器和检测手段,能发现尚未表现于外的病理变化。因此,加强对病的研究,把握疾病的基本病理变化及发生发展规律,是实现辨病施治的首要任务,亦是开展有效的辨证施治的前提。
病名是医学上对疾病本质认识所作的概括。疾病的本质一般包括致病因素、病理性质、主要症状或体征、演变规律及预后等。现代医学常常运用病理生理特征对疾病进行命名和分类,如炎症类疾病、水肿类疾病、缺血性疾病、变态反应性疾病、肿瘤类疾病等。又根据病变部位的不同给予具体的病名,如大叶性肺炎、急性胰腺炎等。由于疾病的类别及具体病名基本反映了疾病的病理或病理生理特点,在治疗上就有相应的措施供医生采用。
朱氏认为,应重视病理性质(病因病机)类别的划分,根据病理性状结合病位而对疾病进行命名。如中医内科疾病,根据病理性状可分为劳病类、痨病类、郁病类、厥病类、痹病类、积病类、虫病类、毒病类、瘅病类、痿病类、衰(绝)病类等。根据病位的不同,在各病类下又划分为若干具体的病种,如瘅病类可有食管瘅、胃瘅、胆瘅、肾瘅、膀胱瘅、胰瘅、肝瘅等。病名及病类明确地反映了疾病的基本病理性质,通过辨病,确立病名诊断,便可规定其基本的治法和方药。
病名是该疾病全过程的病理变化及发生发展规律的代名词。每一疾病有其基本的病理变化,一般也就有其特定的临床表现和体征。因此,症状和体征是确诊疾病的重要根据,是疾病诊断标准中的主要项目。然而,疾病的本质与现象有时不完全一致,这就需借助一些客观检查来佐证疾病诊断成立与否。古代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医只能根据四诊进行察病,因而难以对疾病的本质进行完整把握。现代医学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运用生化、放免、影像、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病变机体的病理生理状态有了更精确和直观的认识,很多疾病在其临床症状显现之前,其理化检测指标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根据洋为中用的原则,运用现代检测指标充实中医疾病诊断依据,用以解释、确定诸如劳、痨、郁、痿、痹、瘅、胀(着)、痈、积、厥、绝等的病理性状及其病位,这样一方面能更完整精确地把握病变实质,另一方面有利于早期诊断,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