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是研制新药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环节,保证药品疗效的关键。为此,必须遵循《新药审批办法》的要求贯彻实施,同时注意当前中药复方制剂的实际,才能适应社会需要和中医事业的发展。多年来,余曾主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开发工作多项,并担任江苏省及全国的新药评审委员,对新药的临床研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意义及主导思想
中药是中医防治疾病的重要武器,中药制剂及其剂型的多少和优劣,直接关系到临床疗效。因此,加强中药制剂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要求我们既要重视继承传统中成药,又要研制新品种,满足临床需要。
新药的临床研究属于临床药理学范畴,它是药理学与临床医学紧密结合的新兴边缘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目的是了解药物在人体内的作用规律,人体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药物的疗效机理,个体特异性,以及毒副反应的性质与程度等,并根据研究结果,对新药作出科学的评价,指导临床安全有效地用药。
中药新药的研制,必须遵循中医辨证论治的诊疗原则,应用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手段,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由于中药单味药所含成分复杂,而中药新药大多数是多味复方组成,成分更加复杂,故必须从临床实际出发,按中医药学理论体系进行研究设计,探索出研制中药新药的路子,不能囿于研制西药的模式。
二、中药新药的名称、选题及处方
依据新药的名称既可按药物的功用特点、治法,或所治的病证拟名,也可以处方中的少数主药为代表,作为确定药名的依据,同时还应表明是何种剂型,力求做到科学、确切、合理、简明,体现命名的理由。避免浓厚的商品化色彩,夸张性地称为神、宝、灵等;或是以代号、人名命名。
选题应是切合临床需要的短缺品种,对所治病证有准确的针对性。
处方依据,应包括处方来源,方药组成及文献资料等内容。处方来源是研制新药的重要依据,多指古方、验方、秘方或医院制剂等。古方不应改变处方组成和药用量,尤其不能稍事加减,即任意另立新名;如欲化裁,重组新药,则必须言之成理,经过论证确认。验方、秘方必须持之有据,不仅要有方药组成及文献资料,还要提供可信的第一手基础资料,通过专家论证认可。
目前有的申请资料,往往抬出已故名医、现今名医验方的招牌,但又缺少凭据,其中有的是借名为助,有的则非庐山真面;至于有的祖传秘方更是玄机莫测,颇难评价,既使组方费解,或浮泛不实,或思路极偏,也因其秘而近神,令人难以裁判。为此,有必要制订关于验方、秘方的具体要求及审核标准。此外,为了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凡属国家、部省级课题,有新药研制内容的,其临床科研病例,应予相应的认可,作为临床前期的基础,或视同一期临床试验。已经通过课题成果鉴定,技术条件比较成熟的科研制剂,申报新药研究时,在按同等水平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优先支持。
三、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主要要求
根据《新药审批办法》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病例的选择有以证候为主体,以中医病名为主体,以西医病名为主体三类情况,这符合临床研究的客观实际。但均须制定严格的中医辨证标准或中西医病名诊断标准,以明确其适应范围。凡以中医病名为主体的,应尽可能选择一些特异性检测指标作参考;以西医病名为主体的,应对其所治中医证候分别制定判断标准。必要时当明确病性、病型、病程。
从当前申报的临床研究计划来看,多以西医病名为主,有的只辨病不辨证,有的意在一药统治疾病的各个证候,以致在设计中罗列的辨证诊断标准形同虚设,与新药的功用、主治、适应范围发生明显脱节,这是必须纠正的。
供临床医师参阅的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报告,应为临床研究提供客观证据。药效学试验必须选择与治疗作用有关的主要项目,针对新药功效主治做到有的放矢,该做的不能缺漏,不必做的也无需列入。如研制抗休克新药,药效学应选做升压、稳压、心率、尿量、肾血流量、冠脉及脑血流量等主要指标。
临床总结资料要忠实于原始记录,真实、客观,不可任意取舍;判断应实事求是,并作统计学处理;结论要精确、全面、具体,避免任意扩大未经试验治疗的病证,缩小毒副反应、用药禁忌等商品营利性做法。
四、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医药理论及经验对处方的论述”,是研制中药新药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中医药学是实践经验先于理论,但理论又可成为再实践的依据。因此,既要遵循中医自身理论,又不可轻弃经验。回顾传统的中医研究程序,是以临床疗效为基础,成为制剂后再经实践检验,最终应用于临床。当前对中药新药的研制虽然增加了临床研究前的药、毒理经验,但毕竟与西药先搞化学然后进行临床前药、毒理研究,再做临床研究,通过临床药理学得出研究结果,有很大的差别。
基于上述,对研制中药新药,必须遵循中医药学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应以中医药理论为主导。但纵观现在申报的许多临床研究资料,多为流于形式的附加品,与研制的方药貌合神离,南辕北辙,表现为医理与方药、中药药理与方药的脱节。其原因是所订方药缺少理论高度上的认识;制方既非真正源于理论,也缺乏成熟的经验总结,以致组方配药很难体现医理药理的统一性。实际上有些设计仅是立足在西医病名的基础上,套用西医药思路和模式,按各个单味药药理药效实验的某种作用凑合成方,对这类新药要按中医药理写好医理和方解,确是困难的。
如果长期不注意克服这种脱离中医药理论体系研制中药的倾向,势必出现废医存药,中药西用的后果。
当然,对某些单验方、外用方,可以实效为依据,不必强求形式上的符合,否则反而显得不伦不类。
五、处方设计的技术要求
中药新药的研制必须做到医理与药理,方药与辨证相结合。医理是对疾病病因、病机、病所、病证的综合认识,若能与药理相结合,则组方制药自然不会脱节。如人体气机升降逆乱,可通过药物的升降浮沉来调节;病性的寒热可借药物之寒热温凉来纠正;邪正虚实,可经投以补泻来平衡。
研制的中药新药,所主的病证一般是一方主治一证,按处方设计的“指导原则”中的每个病,虽然都列有若干常见证候,但并非每个药能用于各个证候,而须按辨证要求,选择合适的证候进行观察。某些慢性病病机错综复杂,证候表现多样,研制的方药也往往具有多向作用,这就需要制定一个恰当的复合证候,以适应临床验证的要求。至于中药Ⅰ、Ⅱ类药中的天然药物及中药材提取的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只要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药效和临床试验,就应确立其主治证候。
组方选药是研制新药的核心问题。要分清是研制不同疾病相同证候的通用方,还是研制某种疾病某类证候的专用方。对通用方适应范围不能过宽,否则会给临床试验计划带来困难。
组方原则应按君臣佐使的有机配合关系,阐明其整体作用,符合方解要求,不是每味药物的个别解释。
君药是方中的主要药物,针对主病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一般用量宜大,力专而效强,以一、二味为当,二味君药合用,可以是协同增效,也可以是互补,药学研究应予定性、定量,进行质量控制。臣药可取同类相须之品,药味配比应居第二位。佐药一是协助君药治疗兼病兼证;二是制约君臣药的燥烈之性,纠其偏胜,或减轻毒性;三是用为反佐,起到相反相成的作用。药味常居第三位。使药为引经药,可引导诸药达到病所,亦可用作调和诸药性味。君臣佐使中,佐使药不一定要齐全,有时君药或臣药可以兼具佐使药的作用。此外,有些复方,药味较多者,可将作用类似的药物分别归类,环绕功用主治加以分析。
现代的药理药效实验研究资料,应在整个方解之后,结合处方的功用、主治加以分析,作为旁证,但不宜穿插在方解之中,造成理论体系上的杂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