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源于临床实践,蕴含着朴素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思想。运用唯物辩证法来整理《伤寒论》,是一条好的途径。
1.整体观念
整体观念是《伤寒论》主要特点之一。学习《伤寒论》要学习它的大法,首先就是指的整体观念。
(1)六经分证的主要精神:六经分证反映了疾病过程的阶段性,又反映了前后阶段的衔接性。各经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能相互传变、相互转化。提示后学必须用全面的、发展的、变化的观点去认识疾病。这就是《伤寒论》六经分证的主要精神。
(2)六经辨证的“证”:证包含了症状、体征、病性、病位,同时也提示治疗大法。如太阳证,必定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病属初期,邪尚在表:
②有恶寒发热、头项疼痛、脉浮等症;
③治宜解表;
④正气盛,预后较好。
其它如阳明、少阳、太阴等证,同此。
(3)审证求因,溯源寻流:如开宗明义的太阳中风与太阳伤寒,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汗出和无汗。临床上决不单纯考虑发汗或止汗,而是根据这一症状,从整体着眼,审证求因,判断表虚和表实。
(4)“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其着眼点在于知犯何逆的“逆”,并即治疗方法随着病理的变化而变化。第二九条连续提出四种治疗,正是针对“知犯何逆”而设。
(5)贯穿整体观念,注意局部症状:《伤寒论》注意局部症状的处理。但必须在整体观念的前提下进行。一是不影响整体治疗,如小青龙、小柴胡汤等的加减法,二是局部症状足以影响整个病理变化,如桂枝汤加葛根用于桂枝汤证兼见项背强症。考虑太阳邪将入阳明,加葛根可截邪入阳明之路。
2.重视内因
仲景认为内因是发病的根据,外邪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由于人体内在因素不同,同为太阳病,就有太阳伤寒和中风之分;邪入少阴而有热化寒化。疾病的传变亦取决于内因。如太阳病发汗太过就有恶风、胸满、心下悸、腹胀满、头眩身瞤动、小便难、烦躁和便秘等不同变证。治疗上重视内因,强调维护正气,如扶阳气保津液、护胃气、调和营卫等。
仲景既重视内因,亦不忽视外因。外邪强盛时,亦重视祛邪。但祛邪的目的在于扶正。如太阳病邪未深入、正气尚盛,发汗解表,实际是祛邪扶正。阳明腑实宜泻热攻下,也是为了急下存阴。正虚则易招邪,邪盛可致正虚;祛邪旨在扶正,扶正可以祛邪。
3.知常达变
疾病的发生发展、临床表现以及治疗方法具有共性(常)。但由于人体体质、生活环境和外邪的强度等不同,又有个性(变)。知其常,才有诊治理法可循;达其变,才不致囿于常法,做到方中有变,法外有法。
(1)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常与变的认识:寒邪伤人,由表入里,由阳转阴,由经入腑,这是一般规律。但也有寒邪直中,也有从阴出阳的,这是特殊情况。如大青龙汤的一般脉证应为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但也有出现脉浮缓,身不疼但重的;白虎汤证应无恶寒,但有时也会出现时时恶风或背微恶寒(第一六八、一六九条)。
(2)疾病处理方法的常与变:发汗利小便为治太阳病两大法门;清热、泻下为治阳明病两大法门;少阳病宜和解;太阴病宜温中;少阴病宜温补脾肾。但太阳病也有不宜发汗或利小便的;阳明腑实也有不宜下者;少阴病也有用滋阴清热法的。而汗下又有轻重缓峻之分。
仲景治疗疾病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这对后世医家具有重要的临床指导意义。有人认为辨证论治漫无边际,无规律可循,这是片面的看法。而有人把临证中的某一特殊的诊治经验当作普遍规律,显然也是不全面的。
4.看到本质透过现象
看本质,仲景有很多精辟论述;
(1)识别寒热真假:如“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2)识别虚实真假:大虚反有盛候,大实反有羸状。临证不慎,往往造成误治。如少阴三急下证。
(3)辨别在表在里:常根据脉、舌苔、小便、口渴与否等辨别表里。
(4)预后判断:对预后的判断,要通过疾病现象看本质。有些病出现某一脉证,看来好像是坏证,其实是佳兆。如太阳病本来就有下利,反见“暴烦,下利日十余行”,这是由阴转阳,脾气来复。所以说“脾家实,腐秽当去”(第二七八条)。
(5)认识疾病的量变与质变: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心中懊憹,用栀子豉汤。若少气者加甘草,呕者加生姜。少气与呕都是在原有症状的基础上出现的,病位仍在胸中,只有量(症状)的增加,没有质(病位、病性)的改变。若心烦腹满,卧起不安者,栀子厚朴汤主之。说明前证兼见腹满,不仅是症的增加,主要是病位的变化(由上焦到中焦)。可以认为,从栀子豉汤证到栀子厚朴汤证,即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5.分清主次
仲景根据《内经》“治病必求其本”、“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理论,在临床实践中总结出治病主次先后的规律。
(1)合病主次:治疗合病,哪一经证候突出就治疗哪一经,即解决主要矛盾。如太阳阳明合病,重在表证,宜汗;太阳少阳合病,重在半表半里,宜和解;阳明少阳合病,重在里证,宜下,等等。
(2)并病主次:并病的治疗原则与合病同。如太阳阳明并病,因发汗不彻而转属阳明,此时太阳表证未解,主要矛盾仍是表证,不可攻下,当用小汗法;少阳阳明并病,少阳证未罢而里实尚不盛,只宜和解。
(3)表里先后、表里同病:治表治里何者为先,应视具体病情而定。在表先治表,在里先治里。表里同病,表证兼里实者,先治表;表证兼里虚者,先治里。
在充分肯定《伤寒论》的同时,还应看到它的不足:
(1)笼统性:如对某些疾病的认识比较含糊,概念不清,如厥阴病脉证即是。乌梅丸证和麻黄升麻汤证都不是厥阴正证。阴阳胜复,寒热错杂是病机而不是脉证。故厥阴病成为中医千古悬案。又如蓄血证究属何病?热与血结,结在何处?为何会发狂?很难理解。阳明病篇中有许多条文冠“阳明病”,其实不是阳明病而是胃寒证。还有少阴咽痛,其证治是否属少阴病,也使人怀疑。
(2)机械性:主要表现在
①传经说的机械性:如“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俞氏认为,一日传一经不可能,即从阳传阴(尤其是阳明传太阴),若非人为因素(如误下),事实上并无自然传变之例。
②分型的机械性:如阳明中风、阳明中寒以及正阳阳明、太阳阳明、少阳阳明的分法,并无现实意义。
③预后判断的机械性:如“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及六经欲解时等,均不符合临床事实。
(3)臆测性:主要表现在
①含有迷信色彩:如烧散之用于阴阳易病。
②根据不足:如“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静则为虚”和“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等条。
此外,如以小便利与不利来判断是否蓄血,也带有臆测成分。
(4)某些实践带有盲目性:如阳明病“食谷欲呕”,以吴茱萸汤主之。其实阳明病不能用吴茱萸汤,但凭“食谷欲呕”,显然诊断不明,带有试用性质。到了“得汤反剧”时,又说这是“属上焦”,这种说法于理不通。
总而言之,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根据临床实践资料(包括前人的经验)来整理《伤寒论》,补充其遗漏残缺,不断充实和完善。这对于弘扬仲景学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