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本草》以前的通草和《本草纲目》的通草是木通科木通:《神农本草经》曰:“通草味辛平,主去恶虫除脾胃寒热,通利九窍血脉关节,令人不忘,一名附支,生山谷。”吴普曰:“通草,一名丁翁,一名附支,神农黄帝辛,雷公苦,生石城山谷。叶青蔓延,止汁,自正月采。”《名医别录》曰:“一名丁翁,生石城及山阴,正月采枝,阴干。”《新修本草》注云:“此物大者径三寸,每节有二、三枝,枝头有五叶,其子长三、四寸,核黑穰白,食之甘美。”以上所述之通草,实际上是指木通科木通Akebiaquinata(Thunb.)Decne.而言。也就是说《新修本草》以前本草中收载的通草是木通科木通。
宋《图经本草》和《证类本草》的通草,品种复杂,木通科木通和五加科通脱木等均混称通草。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已感到宋本草将通草与木通混注为一,名实相乱的做法欠妥,遂将二者分条并列,他明明知道明代当时所有的通草乃是古代的通脱木,并非木通,但在编著《本草纲目》时,却仍按古本草旧例将木通科木通冠以通草之名。
2.以五加科通脱木为通草的文献记载:就本草而言,以五加科通脱木为通草,始自唐代的《本草拾遗》。陈藏器云:“通脱木……生山侧,叶似蓖麻,心中有瓢,轻白可爱,女工取以饰物。”《尔雅》云:“离南,活脱也……今似亦名通草。”其实早在秦汉时代在《山海经》中就有关于通脱木的记载。郭璞注《山海经》云:“寇脱,茎中有瓢正白。”宋《本草图经》附有通脱木图一幅,正是指五加科通脱木Tetrapanaxpapyriferus(Hook.)K.Koch与现时所用之大通草(空心通草)相符。明代陈嘉谟释其名曰:“白瓢中藏,脱木得之,故名通脱。”刘文泰《本草品汇精要》一改《新修本草》以前旧例,在通脱木条,以“通草”为正名;在木通条,以“木通”为正名;明确将通草与木通分开。李时珍说:“今之通草,乃古之通脱木也。”则说明在明代通用的通草就是五加科通脱木的茎髓。清代吴其浚《植物名实图考》所载的通草,虽有异物同名品存在,考其主要品种仍指五加科通脱木。
3.《食性本草》、《汤液本草》、《本草品汇精要》中的木通是木通科植物:为改变通草与木通在本草中的名实混淆情况,五代南唐陈士良《食性本草》首改通草为木通。元代王好古《汤液本草》和明代刘文泰《本草品汇精要》在木通条以木通为药名,其所述均为木通科植物。
《本草品汇精要》对木通的记载是将《本草图经》对通草记载的移植。其中有几句话很值得研究,“每节有二三枝,枝头出五叶,颇类石韦,又似芍药三叶相对。”“颇类石韦”这几个字,在原《新修本草》注中是没有的,而是宋《本草图经》对《新修本草》的补充,就是这四个字,已看出在所用品种上又发生了变化。掌状复叶,小叶五枚,叶似石韦,结实如小木瓜者,很可能是指木通科植物野木瓜Stauntoniachinensis DC.,而“又似芍药,三叶相对”,“夏秋开紫花,亦有白花者,结实如小木瓜”者,有可能指木通科鹰爪枫Holboelliacoriacea Deils或其同属植物的藤茎。看来现时云南某些地区以五风藤H.latifolia Wall.或小花五风藤牛腰子果H.parviflora(Hemsl.)Gagn.为大木通是有一定根源的。又现时某些地区称野木瓜Stauntoniachinensis DC.为拿藤,与唐代陈藏器所云“江西人呼为拿子”者,在品种上颇有历史渊源关系。
4.川木通(山木通、小木通和绣球藤)的应用来源于《植物名实图考》:商品川木通为山木通、小木通与绣球藤的统称。《植物名实图考》中的山木通和小木通,由其附图,可分别考订为毛茛科铁线莲属的Clematisfinetiana Levl.et Vant和C.armandii Franch.。另有绣球藤一名木通,《中国植物志》考订其原植物为Clematismontana Buch.-Ham.。按本品花为白色,而《植物名实图考》谓绣球藤花“四瓣紫色”产于云南。从该书附图小叶片多数为圆状椭圆形,花紫色,又产于云南,此三条颇与其变种C.montana Buch.-Ham.var.rubens Wils.的形态与地理分布相符合,这个紫花的变种应为《植物名实图考》的绣球藤,是现代川木通的主要植物来源。川木通为现实商品名,陈存仁《中国药学大辞典》和《中国药物标本图影》收载之,《中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沿用此名。
5.构成木通多种异物同名品种原因的探讨:无论是古代,抑或是近代,木通异物同名品甚多,究其原因无外乎由药材形态和功效类同而起。李时珍说:“有细细孔,两头皆通,故名通草,即今所谓木通也。”因此凡是藤茎有细孔,两头皆通者均有被称木通之可能,木通科Akebia属、野木瓜属Stauntonia、鹰爪枫属Holboellia、马兜铃科马兜铃属Aristolochia和毛茛科铁线莲属Clematis等多种植物的藤茎均有此特征。现时所售之关木通Aristolochiamandshuriensis Kom.和淮通(淮木通、淮通藤)A.moupinensis Franch.虽然在历代本草中尚未找到有明确作木通应用的记载,但是各地在就地取材中,发现它们的藤茎“有细细孔,两头皆通”因而即作木通应用,是大有可能的。
另一个原因,就是凡有利水功能的藤本植物也有被称之为木通的可能,吴其浚就曾这样说过:“按俗间木通多种,以木通本功通利九窍,故藤本能利水者,多以木通名之。”古今木通品种复杂,真假混淆,其错乱原因,主要就是以上这两条。
6.古方中通草、木通品种考订举隅:中药品种在历代本草中不同时期的变迁,直接关系到古代医方的正确继承使用和固有疗效的发挥。如前所述,《新修本草》以前医药文献中所述的“通草”,皆木通科木通。据此,汉代张仲景《伤寒论》“当归四逆汤”方中之通草应是木通科木通而无疑。核诸方义,亦相吻合。“当归四逆汤”由当归、桂枝、芍药、细辛、炙甘草、通草和大枣七味药组成,全方有温经散寒、养血通脉之功,主治寒伤厥阴,血脉凝滞,手足厥寒,舌淡苔白,脉沉细或脉细欲绝者。方中木通有协助诸药通利血脉,使寒邪得散、血脉流通、阳气畅行于四肢而手足自温、脉象自和,五加科通脱木(通草)则不能代木通奏其功。仿此,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卷十八方中治暴嗽失声、语不出之“通声膏”(五味子、通草、款冬花、人参、细辛、桂心、青竹皮、菖蒲等),其中所用之通草,当仍指木通科木通而非五加科通脱木(通草)。至于清代乾隆年间《沈氏尊生书》治诸淋所用之“通草汤”,方中通草、木通并用。显然,这里的通草是指五加科通脱木而言,那么,木通究竟是什么品种呢?按沈金鳌为江苏无锡人,其所用木通,当然不会是毛茛科铁线莲属的川木通,仍以木通科木通可能性较大。
木通在宋代的医方中有同物异名现象。即有的方子以“通草”为名,有的方子以“木通”为名。举例言之,宋《圣济总录》之通草饮,其所云通草,实为木通;同书木通汤,则明确以木通为主药。其后以木通为正名的应用日广。宋代钱乙撰,阎孝忠编集的《小儿药证直诀》中治心热尿赤的“导赤散”即由木通、生地黄、炙甘草、竹叶组成,木通、竹叶清心降火而利水,导热下行,使从小便而出。故本方为清心火、利小便的方剂。《删补名医方论》解释说:“导赤者,导心经之热,从小肠而出,以心与小肠为表里也。”又云:“木通通利小肠,佐以甘草梢,取其泻最下之热,茎中之痛可除,心经之热可导也。”故方中木通,可认为木通科木通。
此外,宋《太平圣惠方》载有木通散,明《保婴撮要》、《古今医统大全》、《证治准绳》也都载有木通散,方名相同,药味组成不同,但所用木通,应是同种。且《圣济总录》和《证治准绳》另有木通汤。明代秦景明撰,清代秦皇士补辑《病因脉治》有木通饮和木通枳壳汤,方中所用木通也都应是木通科木通。
考证医方中药物的品种,一方面要注意药物品种在不同时代的变迁情况,同时还要注意该药的实际药性功能,所用药物,必须与主治疾患相适应,务使两者相互协调,不能矛盾。如此,其考证结果,方能认可。
综上所述,木通科木通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岁月中,起先被称为“通草”入药,《新修本草》以前方剂中的通草实即木通科木通,直到五代南唐陈士良《食性本草》才首改“通草”为木通,尔后宋、明两代,通草、木通有同物异名现象。即木通科木通,多数以木通为正名,少数称通草。直到清代,通常均以之作正品木通使用。可是到了现代,却变得无声无息,或竟改变药名,成了“海风藤”的混乱品种,而药店实际配方所用木通,则被其它品种取而代之。正品木通科木通〔Akebiaquinata(Thunb.)Decne.〕有古本草长期使用的历史,又有现代药理试验证明其具有利尿的效能,应该给予重视。《中国药典》(1985年版)一部仅以其果实作“预知子”入药,而未用其藤茎。建议今后新版药典明确以木通科木通为中药正品木通,重新开发利用。
评析通草与木通均为常用利水通乳药,然二者在中医临床应用上有其区别之点。通草甘淡寒,主清肺热,助气下降而利水,其性降中兼升,常用于湿热内蕴,小便短赤,能使胃气上达而下乳汁。木通苦寒,主降心火,引热下行而利水,其性降中兼通,常用于口舌生疮,心烦不眠,小便短赤,淋沥涩痛,脚气肿痛,能通血脉,通大便,通利关节,通瘀滞而下乳汁。二者同中有异,故须辨明而不可混淆。但在各地的实际应用中常有将二者互易使用的情况。突出的问题是通草与木通的异物同名和同物异名问题,相互混淆,纠葛不清。通草与木通,二者药名中均有一个“通”字,但有草、木之分。它们在历代本草中,其原植物种类,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亦有所变化。在本例中,谢宗万正是抓住了通草与木通这二者在历史发展过程有延续亦有变迁这条主线,对历代本草所记载的通草与木通的形态描述,结合临床应用,组方配伍之方义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证分析,故所得出的考证结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得到中医药学术界的公认。
本例是谢宗万将传统中医药理论运用于中药品种考证研究的典型实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