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的医药学源远流长。大量事实均可说明,我们的祖先就是在寻找食物充饥的过程中,逐步了解到催吐、泻下、止痛、兴奋等有关药物知识。诸多正反经验,循环往复,从而使先民们在实践中悟出了防治疾病的药物功效。“神农尝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虽然难以考据,但说明了药物的四气五味和有毒无毒等知识都是从大量实践中通过总结概括而得到的。
这就是中药性味理论的萌芽阶段。也就是这种药性理论经过长期的验证和补充,至今已成为中药理论的核心,它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为中医药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和指导实践。这是因为理论形成的基本过程是经过思维的作用,运用科学的抽象方法,将大量杂乱无章的资料上升为系统的具有逻辑性的知识体系,亦即引出其固有的最本质的特点,并加以概括而形成科学概念之故。
因此,理论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它必然要为指导实践和预见未来而发挥作用。为此,在当前强调科学技术进步对生产力起重要作用的时代,更不能忽视理论对科技事业发展的指导意义。
中医药学之所以在世界传统医药学中独树一帜,能逐步为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关键就在于它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也就形成了我国独有的中医药特色。
随着中医事业的蓬勃发展,中药的生产与应用也在不断地发展。然而长期以来中药理论却停滞不前,总是局限于药性理论范围之内而未能越雷池一步,更谈不上有什么新的理论突破。这种理论落后于实践的形势,也不能适应中药研究、生产的发展。有鉴于此,谢宗万在近十余年来,结合他本人的专业所长,于几十年中药品种调查研究实践的基础上,着重从中药品种方面探讨了发展中药理论的可能性,因而提出了10个有关中药品种理论的新观点。现将这10条理论的内容摘要介绍如下:
一、药材品种延续论
中药品种代代相传,就是中药品种的延续。如人参、当归、黄芪、地黄等,历二千年的药用历史,至今仍延续不衰,能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关键在于其具有确切的疗效。
早期本草所载某些品种其不为后人所用,甚至不为人知,因而不能被延续使用,其原因有三:
(1)由于本身疗效欠佳,缺乏实际医疗价值而被淘汰;(2)虽然具有一定的疗效,但并不十分突出,且分布不广,难以采得者,也在淘汰之列;(3)由于早期本草对药物形态描述过于简略,或完全无描述,以致后来逐渐失传,形成知名而不知物。关于这一部分品种,凡本草载有独特疗效者,有进一步考证发掘之必要,如坐拿草等。
中期及晚期近期形成的新品种和新兴优质品种,则又会在尔后时期不断地得到延续和相应的发展。
中医中药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在整个中药继承与发展中,药材品种的延续起到了绝对主导作用。
二、药材品种变异论
明代医学家李时珍说:“古今药物兴废不同。”实际上是说古今所用药物品种是有变化的。
清代名医徐大椿《医学源流论》把“古方所用之药,当时效验显著,而本草载其功用凿凿者,今依方施用,竟有应与不应”的现象,归结为“药性变迁论”。谢宗万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种类之异”、“名实之讹”,亦即品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而药性亦随之而变。于是将这类性质的问题归结为“药材品种变异论”,或称“药材品种变迁论”。其发生变化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时代变迁,品种变异。这就是说中药品种在历代本草的不同时期,时而发生变化。如《唐本草》以前的本草中和以后《本草纲目》中收载的通草是木通科植物木通Akebiaquinata(Thunb.)Decne.和现代五加科通草Tetrapanaxpapyriferus(Hook.)K.Koch不同。
2.地区习用,异物同名。不同地区将一些药物来源不同,成分、疗效各异的药物同叫一个药名,同作一种药使用,如将菊科的草本植物兰草和唇形科的植物毛叶地瓜儿苗同作泽兰使用等。
3.就地取材,貌似实异。由于药材供求矛盾的普遍存在,当道地药材不能满足供应,往往在“就地取材”或“就近取材”时,很容易发生将原植物或药材“貌似实异”的一些品种拿来充顶,如以假万寿竹的根茎充黄精。
4.弄虚作假,以伪乱真。越是稀少珍贵的药材,人为的“弄虚作假,以伪乱真”非法谋取暴利的情况就越是严重,三七用莪术刻制,冬虫夏草用地蚕的根茎冒充,天麻用马铃薯、紫茉莉、大丽花根、菊芋、芭蕉芋、天花粉、赤根、慈姑等作伪,“只求己利,不惜人害”。
品种变迁,有时变坏,有时也有变好的一面,如巴戟天、广防己、酸橙枳壳、新疆紫草等“新兴品种”的形成,则是不可忽视的。
从整个历史时期品种变迁的结果来看,好的变化终究会得到承认,也逐渐独立为新的正品得以长期延续流传。坏的变异,则多数经受不住历史的考验,一旦被揭露,就会当做伪品被取缔或作混乱品种来处理。
药材品种的变异,既然有双向性,我们就可以设法根据品种变异的规律,严格控制其变异方向,使其向新兴优质品种发展,坚决防止制造新的混乱。
系统分析和掌握中药品种在历代本草中变迁与发展的规律,有利于对中药药用历史渊源的全面正确了解,防止在品种问题上作片面的论断。
研究药材品种变异,所以有其重要性,还在于整个中药品种发展史是处于药材品种的延续和变异二者相互交织之中。
三、药材“新兴品种”优选论
“新兴品种”一词是谢宗万于1982年提出来的有关新品种方面的一个新概念。凡一种药材,在前代本草中没有记载过,而是新近兴起,与某种传统中药的正品在药名上有一定的联系,在生物来源上有一定的亲缘关系,也可能截然不同,但在药材质量或功能主治方面一般认为与之基本等同或较之更优者,即称之为“新兴品种”。这个“兴”字有兴起、勃兴的意思,代表正确和具有新生活力的含义。概括言之,“新兴品种”即新兴优良药材品种的简称,是正品中药新的泉源。例如中药紫草,传统正品为紫草科紫草属植物紫草Lithospermumerythrorrhizon Sieb.et Zucc.的根。而近代则在新疆地区发现同科软紫草属植物新疆紫草(软紫草)Arnebiaeuchro ma(Royle)Johnst.的根,其质量较传统正品紫草更优,药典已经收载,行销全国。则此新疆紫草就属于“新兴品种”的范畴。类此,伞形科阿魏属植物新疆阿魏Ferulasinkiangensis K.M.Shen其茎中分泌的油胶树脂为中药阿魏的“新兴品种”。这一“新兴品种”的发现,减少了药材经营部门对阿魏的大量进口,从而为国家节约了不少的外汇。
历史上呈现的“新兴品种”如宋代有枳壳、枳实Citrusaurantium L.,连翘Forsythiasuspensa(Thunb.)Vahl,宁夏枸杞Lyciumbarbarum L.。晚近呈现的新兴品种有广防己Aristolochiafang chi Y.C.Wuex L.D.Chouet S.M.Hwang.,巴戟天Morindaofficinalis How等。它们之所以在不同时代形成中药的“新兴品种”,主要是在药材质量上和功能、主治上经过长时期的临床考验和优选,并得到公认的结果。
因此,“新兴品种”是继传统药用正品之后,通过较长时间临床实践的考验,在该药材多来源品种包括异物同名品中选拔出来的一种优质品种,或通过现代科学研究从其近缘品种中新开发出来的又一优质品种。
药材“新兴品种”在今后科研工作和临床应用中还会继续不断地涌现。
四、药材基原(品种)的单一性与有限多原论
中药材基原,中国药典就有一原、二原、三原和多原之别。一原者即单一性种类,数目最多,此处将二原以上(含二原)者统统归隶于中药材基原的有限多原性,中药材基原的多原性自古有之。《新修本草》注云:“蓝实有三种。”《本草拾遗》云:“三棱总有三、四种。”《本草图经》、《证类本草》一药数图者甚多,柴胡有5图,黄精有10图,《中国药典》所收442种中药材,其中多原药约占总数的27.6%。
多原性药材的主要特点之一,是一味药品种之间,功能、主治极为相似,保证临床应用安全有效,客观标准是药物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例如秦皮必须是木樨科属中树皮水浸液具有荧光现象者,凡无荧光现象者就一律不得作秦皮使用。黄精则甜的可用,苦的不可用。柴胡属的大叶柴胡有毒,不可用。钩藤在生物碱含量方面还规定,含量高的品种为合格,低者不得使用。
诸如此类,对有关品种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是符合用药“安全有效”的。这就是在多原性品种之前加“有限”二字的深切含义和宗旨。
有限多原性药材的形成:
(1)相近的植(动)物亲缘关系;(2)合格的形、色、气、味;(3)相同的较高含量的有效成分;(4)极为相似的中药疗效。
中药材多原性品种的发展,实际上也是新药研究内容之一,是大有可为的。在中药系统研究的过程中,原先为单一品种的药材,有可能增添一些近缘品种,形成有限多原性药材,但也有可能从原来的有限多原性品种中发现新成分、新疗效,则转而分化出少数品种来,使之摆脱原药名而另立新品,另起新名。这就是有限多原性品种转而分化出新的单一性品种的可能性,对中药的研究与发展也是一种新贡献。
五、解决中药品种“异物同名”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药名”论
所谓“异物同名”就是药物来源不同,成分、疗效各异,但在不同地区却同叫一个药名而当一种中药使用者。例如丽江山慈姑的鳞茎,在云南有混称为土贝母的,曾冒名贝母或土贝母使用。华东地区曾发现以萱草属植物的根冒名顶替藜芦使用,而均使患者发生中毒与失明的事故,这是由于“异物同名”的原因。接着就是“冒名顶替”、“张冠李戴”,必然造成品种混乱。所以中药的“异物同名”是构成中药混乱品种重要因素之一。
中药“异物同名”,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序列中专门设有“药名同异”一节,对五物同名,四物同名,三物同名,二物同名等,有详细记载,可见“异物同名”问题是自古有之,于今为烈,现在中药贯众、白头翁、厚朴、杜仲、紫花地丁、透骨草等其异物同名品均有数十种之多。问题的产生,既然是出在药名的混乱上,则问题的解决就应从药名的统一着手来考虑。所以“统一药名”问题亟待解决。
六、优良品种遗传基因是形成“道地药材”的内在因素论
药材的好坏,首先与生物“种”有直接关系。例如黄芪就有很多种,但以蒙古黄芪为上品。大黄也有很多种,驰名中外的西宁大黄和凉州大黄的来源是蓼科大黄属掌叶组的掌叶大黄和唐古特大黄(鸡爪大黄);非掌叶组的华北大黄、河套大黄等即使将其移栽到与掌叶大黄相同的生态环境中,亦绝对成不了大黄的道地药材,就是由于“种”这个重要的内在因素决定的。栽培的药材,即使是同一种,还有种下品种等问题。例如菊花,商品就有亳菊、滁菊、怀菊、川菊、杭菊之别。它们在药材性状上各具特色。在有效成分含量上亦互有差异,而且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就是遗传基因在起作用。又如怀地黄,在河南旧怀庆府地区(同焦作市所辖诸市、县)就有白状元、金状元、北京一号等品种,分别有个头大、产量高、梓醇含量高、抗旱、抗涝和抵抗病虫害的能力强等优点。当归则以“寸金头”,宣木瓜则以“芝麻点”,天麻则以“水红杆天麻”等品种为佳。
遗传因素这个内在因素,因为它在生物体内还控制著有效成分的合成,故药材质量也受它的影响。这一点对道地药材来说,无论如何是不可忽视的。为此,可以认为特定的生态环境条件和优良的栽培加工技术,对道地药材的形成虽然是重要的外在因素,但优良品种遗传基因则是形成“道地药材”的内在因素,二者缺一都不可。
七、解决伪劣混乱品种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发展“道地药材”论
伪劣混乱品种问题发生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主要根源在于药源不足,供求矛盾紧张,特别是稀有珍贵药材,尤其如此。为此,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在于发展道地药材。当然,这种发展生产必须强调的是有计划地按需要进行,绝不要无计划地超量生产。否则会造成药价大起大落和挫伤药农种药的积极性,不可不加注意。
八、品种相近性效相似论
中药品种,直接与药性和临床疗效有关。以植物性中药而言,品种相近,是指同科同属,甚至必须是同组、同系的药用植物,这些植物在系统发育中亲缘关系相近,它们在植物形态和药材性状上有较多相似之处。它们所含的活性成分(次生代谢产物)类型也有基本相同或相似,惟含量高低参差不齐。这是根据植物化学分类学关于“亲缘关系相近的植物类群,具有相似的化学成分”的观点和无数已经证实了事实归纳出来的一条自然规律。由于一定的活性成分对人体生理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因此,说它们性味功效相似,自然也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例如黄连为毛茛科黄连属植物,味连Coptischinensis Franch.,峨眉野连C.omeiensis(Chen)C.Y.Cheng,三角叶黄连(雅连)C.deltoidea C.Y.Chenget Hsiao,云连C.teeta Wall.,甚至于日本产的日本黄连C.japonica Makino,亦都含有小檗碱berberine、黄连碱coptisine和甲基黄连碱wore nine,均性味苦寒,能清热燥湿,泻心火,解热毒,用于细菌性及阿米巴痢疾,急性胃肠炎,热性病高热,目赤肿痛,痈疖疮疡等。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在植物界和动物界几乎都有其规律性。
这一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就在于能指导对中药新品种、新原料和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寻找黄芩类新资源,就必须在黄芩属黄芩亚属顶序黄芩组狭叶黄芩亚组的黄芩系丽江黄芩系中的一些粗根类型的各类中去寻找,则事半而功倍。
九、品种虽同,在一定条件下,性效可变论
每一种药材,均有其固有的药性与功效。只有当这个生物种在一定条件影响下,方能改变其原有药效。能影响药材性效改变的条件有:
(1)药用部分不同,性效不同,麻黄茎发汗,根止汗;(2)采收季节不同,疗效高低有别,如赤芍根,在北方四月末、五月初显蕾期芍药甙含量最多;(3)生态环境不同,特别是寄生植物,直接受寄主的影响,寄主不同,寄生的性效亦随之而变(如桑寄生与马桑寄生);(4)加工炮制方法不同,可使性效发生质的变化。如生姜、干姜、炮姜、姜炭性效全不相同,乌头与附子性效差别更大;(5)贮藏时间条件不同,药效有变。如陈皮不宜用新,贯众(粗茎鳞毛蕨)贮藏一年以上则失效;(6)剂型、服法不同,药效产生变化,如瓜蒂散用散剂方能起催吐作用,但如改作汤剂则无效。此外,剂量的大小,也能对疗效产生影响,由此可知,品种虽同,功效可变的情况相当复杂,但其中对提高疗效的因素或产生新的功效的因素应值得重视,并应不失时机地加以很好地利用,则不啻增加一批疗效好的新的中药品种。
十、研究中药品种,立足本国,放眼世界论
研究品种的实际疗效,除重视国内的经验外,还要放眼世界。凡是好的东西,无论是中国的,外国的,都要拿来为我们所用,学术上有不同观点,要探讨其究竟,哪个观点正确,就采用哪个观点,有必要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加以研究核实,使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例如关苍术Atrac tylodesjaponica Klidz.ex Kitam.,中国和日本、朝鲜均有分布和应用,在中国东北地区作苍术应用,而在日本、朝鲜则作白术应用。日本文献已提出关苍术接近白术成分的科学依据,我们就应该从化学、药理与临床各方面进行全面研究,以利澄清与合理利用。
伞形科珊瑚菜Glehnialittoralis Fr.Schmidt的根,我国从清代起就作北沙参使用,但在日本称“滨防风”,长期在日本和朝鲜作防风的代用品。考证我国古代本草,珊瑚菜可能为防风类石防风的一种,为此,珊瑚菜的实际功效是北沙参类,还是防风类,值得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木通科木通Akebiaquinata(Thunb.)Decne.为我国历代本草传统用木通,但现时国内反而未作木通应用。日本学者研究其化学成分与药理作用,阐明了木通利水的机理。《第十改正日本药局方》收载的木通即为此种,我国药典更应该收载。
总之,不立足本国,则基础不牢,不放眼世界,则眼界不宽,立足本国,放眼世界,目的一致,都是使之更好地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为我所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古代早有明训。
谢宗万多年进行的“中药品种理论研究”于1992年2月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经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会专家给予这项研究以极高评价,认为是谢宗万毕生精力的结晶,一致认为本项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1.创新性:几千年来中药理论基本局限于传统的药性理论范畴之内,一直未见有任何新的理论性突破,在中药品种研究方面始终处于经验重复的水平。对实践中出现的众多复杂变化的品种问题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该项研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10个全新的论点。全面分析讨论了中药品种诸多问题的复杂性、形成的历史原因及有关规律性,并上升为系统理论,属于国内外首创,是中医药学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突破。
2.科学性:该项研究以中药品种的古今事实为依据,既有大量历代本草文献及药学史的考证,也引用了现代科学对中药品种研究的论据。根据生物学遗传、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原理,讨论了中药品种、形色气味与临床效用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了中药在长期使用中有关药名、基原、品质、功效之间的相互关系。论据准确可靠,说理深透,分析讨论合乎逻辑,结论恰当,科学性强,学术水平高。
3.实用性:该项研究理论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故对当前中药的教学、研究、生产均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专家们认为这10个理论的提出,对于中药复杂品种的研究整理,中药新品种、新资源的开发,道地药材的发展,药名的统一,中药混乱现象的澄清等,均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不但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时通过指导中药材生产的发展与经营管理,避免因品种造成损失,亦会产生相应地经济效益。
评委们一致认为,该项研究在整体上突出了中医药学特色,不但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而且在国际传统医药学研究领域中亦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