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必须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应该说,辨证之纲,是证候的分类,具体证候,是纲证下的子目。三纲鼎立,首先必须确定三纲以及三纲所属各证,然后根据各证的相互关系建立互为纲目的框架。由于临床上相同的症状(含舌、脉)在各种证候中可以相互出现,而相同的症状组成的各种证候彼此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辨证必须掌握三纲所有各证及其内在联系,明确证的纲目关系,才能抓住本质,避免在治疗上舍本逐末。
一、三纲所有各证
外感五气为病,皆由表入里,人身卫外的阳气拒邪于表,初起都有发热、恶风寒、头痛、身痛等表证,发病都很急骤。由于五种病邪及五邪所伤引起人体内部变化各有不同,有以下五证:风证:发热、汗出恶风,肢体疼痛,鼻塞流清涕,苔白,脉浮数。
热证:发热、汗出热不退,口渴,小便黄,苔黄,脉数。
湿证:发热、汗出恶寒,头身重,肢软,舌苔厚腻。
燥证:发热、鼻干塞,无汗,便结,口干舌燥。
寒证:发热、恶寒无汗,周身酸痛,头痛、项背强,苔白不渴,脉紧而数。
五气为病五证,皆为外感病初起时的证候。外邪传里,伤害脏腑或使邪留为患,可出现各种变证,为风、热、湿、燥等五种。表证未罢,治之当以疏散清利为主。内脏病在发展过程中兼有外感,或外感引发原有的内脏病,只要五种表证未罢,均当以处理外感为首务。
脏腑主病,是因脏腑阴阳气血失调或脏器有所损害所致。病在脏腑,都以每个脏腑的功能失常反映出来的症状为主症。由于脏腑与整体的正常相互关系受到干扰或破坏,病证还可反映在形体的某一局部。脏腑主病,有以下十证:肝证:以胁痛、烦闷、易怒为主症。肝证可反映在头、眼、耳、爪、甲、筋、少腹、阴囊、睾丸等部位。
心证:以心痛、心悸、唇绀、脉结代及健忘、失眠、神昏、谵语狂妄为主症。心证可反映在颜面、舌、血脉、手臂内侧及掌心等部位。
脾证:以腹胀、食少、倦怠少气、浮肿、泻利为主症。脾证可反映在口唇、四肢、肌肉、足股内侧等部位。
肺证:以咳、喘、短气、胸满为主症。肺证可反映在鼻、喉、皮毛、手臂内侧等部位。
肾证:以腰痛、水肿、尿闭、尿频及遗精、阳痿、早泄为主症。肾证可反映在耳、舌、骨、齿、发、脊、足股内侧等部位。
胆证:以胁下胀痛、口苦、目黄为主症。胆证可反映在胸、腋、足内侧等部位。
小肠证:以脐腹坠胀、肠鸣、疝气痛为主症。小肠证可反映在肩臂外侧等部位。
胃证:以胃脘胀痛、纳减、呕吐、反胃、呃逆、嗳气为主症。胃证可反映在咽、唇、胸乳、脘腹、足股、足背等局部。
大肠证:以腹胀、里急、脱肛、便秘或泻利为主症。大肠证可反映在齿、鼻、肩臂前缘等局部。
膀胱证:以少腹满痛、小便癃闭涩痛或遗溺为主症。膀胱证可反映在头顶、颈项、腰脊、股等局部。
脏腑主病,治之当着重调节脏腑阴阳气血的平衡。脏腑主病产生寒热及痰、饮、水气、瘀血等证,亦当以调节脏腑功能为主。内脏器质性病变,当长期守方,以逐步促其质变。
邪留发病,皆属有形之积留滞为患,有以下六证:
痰证:眩晕呕恶,胸闷食少,渴喜热饮,喘咳多痰,苔滑,脉滑或沉有弦象,虽食少而肌肉丰腴如故,虽皮肤肿起而皮色不变,证象多变幻无定。
饮证:面目浮肿,咳喘,呕吐多痰涎,口淡不渴或先渴却呕。
水气证:通体浮肿,按之凹陷,皮肤光亮,小便不利。
瘀血证:唇萎,舌青紫,大便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腹不满而言满,局部皮肤甲错。
食积证:苔浊口秽,腹胀便溏,嗳气酸腐而不欲食。
虫积证:面部白斑,白睛蓝斑,下唇内及舌上有颗粒虫疹,眼眶鼻下色黑,鼻孔痒,骱齿,腹痛嘈杂,时泛清涎,或嗜异物,脉乍疏乍数。
邪留发病六证,治之皆当以祛邪为主,如祛痰、逐饮、行水、破瘀、消食、杀虫等,皆祛邪之法。邪留发病的实证,系有害物结聚不散,非消导攻逐不为功;邪留发病的虚证,亦当攻补兼施,不可专恃补益。
二、各证的相互关系
上述三纲所属各证,都有本质上的不同,但三纲及所属各证,又都是相互依存的。如:五气为病:由于外邪伤害脏腑,使脏腑功能失职,或脏器受损,同时可出现脏腑症状及痰饮、水气、瘀血、食积等证。
脏腑主病:因脏腑功能失职,脏器受损或影响整体营卫阴阳的正常运行,亦可出现寒热症状及痰饮、水气、瘀血、食积等证。
邪留发病:致内脏功能障碍,或使整体营卫阴阳的正常运行受阻,同时亦可出现脏腑症状或寒热症状。
由此可见,各种疾病所见症状虽然是错综复杂的,但彼此间都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都不外是三纲二十一证相互交错所组成。所以,辨证既要看到三纲所属各证的相互依存,又要注意到各证因纲目关系不同而有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