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氏自幼从其伯父欧阳履钦学医,履钦先生尝谓:“学医必先读经,而后博览群书,对证候的辨别,方药的选择,经反复相互比较,辨其异同,明其主次,自能对一切证候包括疑难杂证了若指掌,此即辨证之要诀。”履钦先生认为,《杂病源流犀烛》虽搜罗甚广,名目备具,但多有方无证,有证无症,欲求烛见疑难病情,方证相应,实不可得,因拟撰写《燃犀录》一书。然其时正研究“象数之学”,欲以改进运气干支推算之法,不暇兼顾,以至搁置。欧阳氏行医后,深感辨证的准确性与保证提高疗效关系至切,遂继其志,以辨证理论方法研究为其研究方向。经反复读书临症及孜孜不倦地求索,50年代即初有所成,先后发表或出版了辨证研究专著《内科辨证学》、《中医内科证治概要》等书,对历代医家内科辨证理论与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为建立自身独特的辨证体系奠定了十分扎实的基础。在临床实践中,欧阳氏发现,凡病情单纯,证候典型,运用历代医家各种相应的辨证方法,多易辨治;而病情复杂、隐蔽,或多方面牵涉,或病情变化处于转折关头出现的证候,多不典型。此时如果辨证不清,治疗就难免舍本求末。医者会诊时做出的辨证结论不一致,也多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从历代名医医案中,不难发现前人对诸多疑难复杂病症,应手取效。这究竟是历代名医都独具慧眼,灼见病情,还是有一定规律、标准可循呢?从60年代至70年代,时历20余年,欧阳氏反复研读历代名医论著、医案,以及现代哲学、方法论名著,结合自身临症体会,并从《矛盾论》中有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论述及其伯父“辨其异同,明其主次”的教诲中受到启发,逐渐认识到:历代名医对于复杂疑难病证,善于明辨主次。一旦掌握其主要病变所在,集中解决主要问题,其他枝节问题也就随之得到解决。
任何一个证候,其中必然有一些起决定和影响作用的症状,其他症状都是随着这种症状的转变而转变的。前者应属主要症状,后者则为次要症状,辨证分主次,即以此为准。对于疑难复杂证候,要认真观察病情,分析病势的轻重缓急,要了解发病的前后经过,要撇开表面现象抓住疾病的本质,具体应从病势的轻重缓急,发病的先后因果,证象的真假异同三个方面着眼,如此则不难分析出谁是主症,谁是次症。这就是复杂疑难证候辨证分清主次的三大关键。从思维方法学角度提出主、次症及其辨析三大关键的论点,不仅为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体系提供理论核心,而且也是欧阳氏对中医辨证学的一大贡献。古今中医辨证,无不运用前人所陆续总结出的各种辨证纲领与辨证方法,疑难证候亦不例外。通过多年研究,欧阳氏认为,仲景《伤寒杂病论》提出辨“六经”,“脏腑经络”,“血、水、痰、食”,为后世临床辨证树立了楷模。自后,历代医家相继提出“卫气营血”、“三焦”辨证及《素问玄机原病式》、《脏腑标本寒热虚实用药式》等,都在辨证方法方式上有所充实和发展。历代各家创建的各种辨证方法方式各有偏重,如“六经”“三焦”“卫气营血”侧重在辨五气为病;“脏腑经络”侧重在辨脏腑主病;“血、水、痰、食”侧重在辨邪留发病。三个方面,分之则见其偏,合之则见其全,所以全面掌握三个方面的见证及各种证候的相互关系,从而提纲挈领,使之纲举目张,就可使辨证方法方式得到集中,更便于临床的综合运用。集中各种辨证方法方式,建立比较完整的辨证新体系,也是保证辨证用药的准确性,提高中医医疗质量的需要。由此,欧阳氏提出了疾病表现的三个类型及其二十一个纲领证。这些研究成果,为“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体系”之雏形,系统发表于80年代初出版的专著《证治概要》之中。80年代中期,欧阳氏领衔承担国家卫生部重点项目“中医病名诊断规范化研究”,对中医病、证、症三者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系统研究。与此同时,深入细致地研究了三型二十一证间相互关系。进而发现,外感五气、内伤脏腑、血水痰食邪结三类证候及其各证间均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各证只能互为纲目,不能执一而定。临床辨证尤其是复杂疑难证候的辨证,欲提纲挈领,明辨主次,必须综合分析纲目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证的内在因果联系,分清主次,治疗才能纲举目张,切中病情。各证的纲目关系,即在此证为纲,在彼证为目;或在彼证为纲,在此证为目。从三类证候各证的内在联系分析,可以看出各证不是平行的两个层次的关系,而是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关系。按照“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思路,欧阳氏在三型二十一证的基础上创建出“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结构模式”,于80年代末期出版了《中医临证思维》一书,使“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体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随后,欧阳氏有选择地吸收其多年病证结合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对三类证候临床常见之101个证候的概念、证方组合的内在结构、与其它类似证候的鉴别、辨证标准与因病而异的要点及证病结合用药等,进行系统研究,于其70诞辰之际撰写出版了《证病结合用药式》。该书以“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体系”为理论核心和基本框架,综合集中历代各种辨证用药模式与方法之所长,研究其相应关系,充实其用药经验,使之成为结构更为完备,规矩更为严谨,切合中医临床实际的证病结合用药式,对于促进中医学术与临床的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使用意义。因此,《证病结合用药式》的出版,是“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
如上所述,集中各种辨证方式,从五气为病,脏腑主病,邪留发病的见证及各种证候的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统一提纲分目,即形成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辨证新体系。兹将其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一、各种辨证方法方式与纲目关系历代各家创建的辨证方法方式,有的只适应于某一类证候,有的可普遍适应于各种证候,不论适应范围的大小,都已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因此根据各种证候的纲目关系分析其内在联系,即可看到一脉相承及其存在问题。
仲景《伤寒论》辨伤寒外感,根据人体阴阳盛衰不同,以阴阳为总纲,具体分为三阴三阳六经。六经均有提纲证,三阳提纲证表示病邪在表、入里及留连半表半里,三阴提纲证表示里寒的轻重缓急程度及厥热胜复。若外感寒邪伤犯不同的脏腑产生蓄血、停水、结胸、陷胸等证,均为纲证下的子目。叶香岩《三时外感温热篇》辨外感温病,以卫气营血为纲,四种提纲证特别注重舌苔变化。温病从表入里表现出的各种证候,分属于四种纲证之下,即可据此以判断各种证候的轻重缓急。吴鞠通《温病条辨》辨温病以上中下三焦为纲,上焦病在肺与心包,中焦病在肠胃,下焦病在肝肾,并注意到温病后期热盛伤阴之证,虽与卫气营血辨证有纵横之分,也是从纲证下的目证观察分析病的深浅程度的。薛生白《湿热病篇》专论湿温病,也提出湿温病的提纲证,各层次目证的轻重传变,如上焦气分湿热、湿热阻闭中上二焦、邪灼心包、营血已耗、湿滞阳明、邪入厥阴等,就是根据三焦、卫气营血、六经等辨证的理论方法进行分析的。薛氏辨治湿温病,能综合运用上述各种辨证方法,也就是掌握了各证的纲目联系及其内在联系。
《金匮》论脏腑病,无论是经络受邪入脏腑,或发于脏腑形于肢体,辨证以脏腑为纲,施治着重在调节脏腑功能,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脏腑病兼有新感,或新感引发原有的脏腑病,《金匮》首篇就提出“当先治其卒病”的原则。卒病既然是疾病所处一定阶段和重点,辨证当以外感表证为凭,施治就当侧重在疏散表邪方面。尤其是血水痰食结成邪蔽,非攻逐破结不为功,要正确运用攻下之法,必须辨明血水痰食诸证,才能有的放矢,施治也须随证转移。由此可见,《金匮》对脏腑病、卒病、邪结病诸证的治疗是不能彼此代替的。单用脏腑为纲,就不能网罗有关卒病、邪结病诸证辨证施治的内容。从《金匮》辨证三个环节及其内在联系来看,《金匮》辨证提纲,已体现出“三纲鼎足”的框架。
作为辨证用药式专题提出的,首推刘河间《素问玄机原病式》,其次是同时代的张洁古《脏腑标本寒热虚实用药式》。《原病式》根据《内经》病机十九条,分五脏六腑及上下十三纲,分别概括外感病、脏腑病种种病证,由此掌握病症的机要,为辨证用药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但《原病式》对于各证分类提纲,虽然纲举目张,只是体现出各证平行的两个层次的关系。《脏腑用药式》辨证以五脏(含命门)六腑为纲,寒热虚实及标本各证为目,对辨证用药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每个脏腑发病,都不必然出现或仅有寒热虚实四证。脏腑寒热虚实四证,系从脏腑阴阳演绎推理而来,其中某些标证,用药需发散解表,其病并非发自脏腑。《脏腑用药式》用脏腑一纲概括所有证候,致外感证与脏腑证纲目不分,把用发散解表的外感证亦纳入脏腑证之类。所以作为辨证用药的公式,《原病式》、《脏腑用药式》结构均有不够完整之处。尤其是未把血水痰食作为纲证提出来,易于引起误会,致认为血水痰食诸证只是外感病、脏腑病目证。外感寒热、内伤脏腑固然可以产生血水痰食诸证,但病在一定阶段血水痰食诸证较为突出,治疗须采用攻逐诸法始能建功,则均应以血水痰食为纲。实际上外感寒热、内伤脏腑及血水痰食邪结为病各证均存在着相互的因果关系。
如:《金匮》辨瘀血,分为在腹、在胸两个子目。清·王清任丰富了瘀血各目证辨证用药的经验,并提出瘀血证涉及到多种疾病,所以瘀血证纲与目的确定就必须究其因果。
水气为病,外感寒湿,内伤脾肾皆可致之。如外感、内伤证已不突出,而聚水为病,则当以水气病为因为纲,由于水液潴留与浸淫的部位不同引起各种证候,如《金匮》所谓“水在脾”“水在肾”等,则均属水气病的目证。
津液凝聚不行成为痰饮,《三因方》谓痰饮“或为喘、为咳、为厥、为呕、为泄……皆痰饮之所致”,皆病因痰生;《景岳全书》谓“因风因火(外感)因虚因实(脏腑)而生痰”,则属痰因病生,两者亦只是因果关系不同而已。
宿食不化,脾伤不运而成疳,或中焦阻塞,营卫不调而发热,均为宿食证之子目,与脾虚食滞、伤寒夹食亦存在因果关系。以上说明外感寒热、内伤脏腑、血水痰食邪结为病三方面的证候均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各证只能互为纲目,不能执一而定。因之辨证用药式,不仅应提纲挈领,使之纲举目张,并应综合分析纲目之间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证的内在联系。各证的纲目关系,即在此证为纲,在彼证为目,或在彼证为纲,在此证为目,从各证的内在联系分析,可以看出各证不是平行的两个层次的关系,而是三纲鼎足、互为纲目的关系。所以辨证用药要在原有基础上更加系统完整,就应按三纲鼎足、互为纲目建立新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