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女,20岁。
1993年8月20日初诊:妄言妄动反复3年,在当地医院诊为“精神病”。现妄言妄动,烦躁多言,失眠多梦,口干苦,大便干结,舌尖红,苔薄黄,脉细弦数。辨证为气郁化火证,治宜解郁清肝,重镇安神。药用胆草7克,生地10克,车前草10克,钩藤15克,枣仁5克,夜交藤30克,生龙骨30克,生牡蛎30克,延胡索15克,山楂10克。7剂。
1993年8月27日二诊:睡眠已可,妄动妄言明显减少,心不烦,口干不苦,大便已软。肝郁之火稍清,上方去延胡索,加蝉衣10克。续服7剂以巩固疗效。
评析《景岳全书·癫狂痴呆》说:“凡狂病多因于火。此或以谋为失志,或以思虑郁结,屈无所伸,怒无所泄,以致肝阳气逆。”本证乃作矣。故用胆草以清泄肝火,车前草以引热从小便而出,生地以养其阴,钩藤、延胡索以熄风通络,枣仁、夜交藤、龙骨、牡蛎以安其神,肝火得清,神明得安,则癫狂可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