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研辨证论治,提出“四必须”、“五强调”

焦氏从医治学50余年,对辨证论治有深入的研究,曾将经验和体会写成《从病例谈辨证论治》一书,颇受医界欢迎,日本医界译为日文《病例かち学ぶ中医弁证论治》在日本刊行。焦氏不泥于一般的常规,而是深入撷扼其精神实质,灵活机动地运用,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辨证论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见解和风格。焦氏临床治病疗效卓著,其原因不在于“奇”,而在于“深入、准确、机动、灵活”地运用“辨证论治”,直戬疑难病证的症结。其处方颇似平淡,少有生僻药物,却屡能见效,即使是疑难重证也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概言之,焦氏要求在辨证论治时,要做到“四必须、五强调”。

一、四必须

1.必须坚持整体观念

祖国医学理论最大的特点就是整体观念,认为:人体各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用心、肝、脾、肺、肾五大系统概括之,并与自然界密切相关,成为浑然整体。通过阴阳、气血、脏腑、经络等学说,把人体的生理、病理、内外、上下、器质、功能、精神、物质、机体、环境等统一为一个整体。例如:“心”居于胸中,运行营气,主血(内);其华在面,发为血之余(外);舌为心之苗,主神明,与脑有关(上);与小肠相表里,其经脉下络小肠(下);心藏神,喜伤心(精神);“血肉之心,形如未开莲花”(明·李),色赤,主血脉(物质);行血,藏神(生理);诸痛痒疮,皆属于心(病理);脉象春弦、夏洪、秋毛、冬石(气候与机体)等等。外在环境与机体统一,如寒伤肾、湿伤脾、热伤心、燥伤肺、长夏善病洞泄、秋善病风疟等等。把人体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又与自然界密切相关浑然一体的辨证思想,有效地指导着疾病的防治,并对强身抗老、延年益寿,起着重大的作用。

在中医的理论中,始终贯穿着整体观念,在临床实践中也必须用“整体观念”去分析病情。

如见到某一局部症状(或某一精神症状、或某一脏腑症状),都要从整体的生理病理关系去考虑,进行详细辨证,把局部看成是整体的局部,正如《内经》所说:“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气始而生化,气散而有形,气布而蕃育,气终而象变,其致一也。”“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切脉动静而视睛明,察五色,观五脏有余不足、六腑强弱、形之盛衰,以此参伍,决死生之分。”如在治疗骨质受损,关节变形,拘挛肿痛、活动不利的“尪痹”时,就是从整体考虑。认为寒重伤肾、肾主骨、肾主下焦、阴寒之邪与肾同气相感,乘肾虚而深侵入肾;肝为肾之子,母病则筋失所养,而致骨松筋挛,关节变形,故治疗上绝非单治局部的关节,而是从整体着手,以补肾祛寒、强壮筋骨治其本,养血祛风、利湿活络、通利关节治其标,标本同治。又如治疗肠痈(阑尾炎),也不是将着眼点局限于阑门部位之痈肿而投用大量清热解毒之品,以消其“炎症”,而是从人体各部为一有机整体来考虑。认为肠者,畅也。

大小肠属于六腑,六腑以通为用,六腑不通,肠道壅郁,蕴结化热,不能通畅传导,壅结成痈。故采用通腑泻热之法以畅其壅滞,活血解毒以散其壅结。病现于局部,治则在全身。再如治疗天行赤眼(西医诊为“急性结膜炎”),也绝不着眼于治疗双目之红、肿、痛,而是根据患者出现的“白睛红赤,畏光流泪,涩痛难睁,兼见口苦咽干、渴不欲饮、脘闷纳呆、大便干、小便黄少,舌质红,舌苔黄,脉象弦数”等见症,本着“肝开窍于目”、“风善行而数变”、“风性上达”、“肝主风”的理论,选用清肝经之风热为主的方药。总之,在临证时,一定要时时注意坚持运用“整体观念”去认识、分析和治疗疾病,才能够提高辨证论治的水平,取得良好的疗效。

2.必须运用“动变制化思想”和“从化学说”

祖国医学认为天地间一切物质都在不停地运动、变化,人体的生命现象也是在一刻不停地运动变化,在内外环境的相互影响下,生理病理的矛盾斗争也在时刻变化。《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夫物之生从于化,物之极由乎变,变化之相薄,成败之所由也。”“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故非出入,则无以生长壮老已;非升降,则无以生长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无器不有……故无不出入,无不升降。化有大小,期有远近,四者之有,而贵常守,反常则灾害至矣。”《天元正纪大论》也说:“动静相召,上下相临,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这种古代哲学的自然观,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恩格斯曾指出:“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在人体内部,也是每一瞬间都处在自行产生与自行解决的矛盾运动之中。中医理论认为这些运动又只有在互相制约、互相协调中,才能保持正常的变化,维持动态的平衡。正如《内经》指出:“亢则害、承乃制”、“阴平阳秘,精神乃治。”焦氏把这种不断运动变化,又有生克制化的思想,称之为“动变制化”思想。认为“动”“变”必须在互相制约的条件下才能产生符合正常要求的变化,这一思想体现着“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的哲理。

基于这种动变制化思想,故在临证时强调注意症、证的转化,从而确认主证,抓住主证进行治疗。例如伤寒太阳病可以传入少阳或阳明,也可以转化为少阴或太阴……;温病的卫分证可以转化为气分证;营分证可以由营传气,也有的很快逆传心包等等。在论治时,从这种思想出发,主张“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等等。认为病证是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着的,故主张遵循“阳病治阴,阴病治阳”;“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谨守病机,各司其属,有者求之,无者求之,盛者责之,虚者责之,必先五胜,疏其血气,令其调达,而致和平”等等治则,灵活准确地运用辨证论治。例如治疗肠痈(急性阑尾炎)初诊邪正斗争激烈,腹痛、便秘、呕吐,宜急投以攻下推荡,消除壅塞之剂。

再诊时诸证已转缓和,大便已畅,腹痛已减,应将大黄、元明粉的用量减轻。最后腹痛已止,诸症均近于消除,应完全去掉元明粉咸寒泻下之品。这正是运用“动变制化”思想,把握住证的传变、转化,抓住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主证,予以及时恰当治疗。

祖国医学不但十分重视疾病的动态变化,而且十分注意疾病的性质变化。在观察疾病性质变化时,认识到不但病邪不同可以引起不同的疾病,即使病邪相同有时也可以出现不同的疾病。

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从化学说的规律:病邪虽同,从化各异,从阳化热,从阴化寒。譬如有三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相同,在同样条件下受寒邪发病。一人表现为头项强痛,恶寒发热,身痛无汗,气闷微喘,脉象浮紧,属于伤寒病的太阳表实证。另一人表现为畏寒怕冷,不发热,腹满而吐,食不下,腹部阵阵作痛,大便稀泄,口不渴,脉沉,属于伤寒病的太阴里寒证。第三人初起时微恶风寒,很快即发热而渴,头痛、无汗,微咳,脉象浮数,属于温病的风温卫分证。同受“寒”邪,致病不同,这是由于寒邪侵入之后,随着每个人当时体内阴阳虚实不同而“从化各异”。第三人,是阳性体质或当时体内已有积热,故“从阳化热”而形成了温病。第二人为阴性体质或当时体内已伏有寒邪,故“从阴化寒”而形成了伤寒病的里寒证。第一人则身体素壮,寒邪自外侵入,人体的卫外之气立即在机体皮表卫分与寒邪抗争而形成伤寒病的太阳表实证。病邪不但在发病时可以从化各异,在疾病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也可以发生从化各异的情况。例如伤寒病的少阴证中就有寒化证的附子汤证、四逆汤证等,热化证的猪苓汤、黄连阿胶鸡子黄汤证等等的不同。厥阴证中也有厥热进退、阴阳胜复的变化等。祖国医学非常重视由于各人体质和反应性的不同,而使疾病过程产生了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故在辨证论治时,必须注意到病邪对人体的损害与抗损害斗争中的不同内容及人体在一定条件下如何自己运动的规律,从而去辨别疾病的证候,预见疾病发展的趋势,从而去帮助和调动人体内部的抗损害因素与机能而战胜疾病。总之,只有在临证中善于运用“动变制化”思想和“从化学说”,才能提高辨证论治水平。

3.必须遵照循症求因、治病求本

祖国医学经过数千年的临床实践,在整体观念指导下,总结了一套通过病人症状,去进一步探究人体全身变化情况的方法,后人称此为“循症求因”(亦名审症求因)。例如“风”的症状是善行而数变,痒、抽搐、掉眩、游走、脉弦等,常与肝有关;而“湿”的症状是病体沉重,缠绵难愈,水肿、浸淫流水,胸闷、纳呆,口粘、恶心,身热不易速退,舌苔厚腻,脉滑,常与脾有关等等。

医生可以根据这些因症统一的规律去“循症求因”,从分析局部病变的相互关系和症状特点入手,从整体上去认识疾病的本质。例如曾治疗一名48岁的女性患者,发热50余日,体温昼37.8~38.5℃,夜38.5~39℃,先恶寒继即发热、热多寒少,口苦、呕恶欲吐,汗出恶风,胸闷,食欲不振,大便干燥。虽经西医检查终未确诊,用抗生素等治疗无显效。焦氏据其寒热往来50余日不解,苔厚腻,脉滑,胸闷纳呆,呕恶欲吐,知为邪踞半表半里,膜原伏湿郁久化热,湿热内蕴而致。因伏有湿邪,故缠绵难愈,据此而用和解少阳、化湿清热法,七剂痊愈。可见临证时切不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症治疗”,或“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必须注意“循症求因”。

在“循症求因”的同时,还要注意“治病必求于本”。疾病在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有各种不同的症状,而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医生必须详细观察并进行综合分析,透过对疾病表面现象的分析抓住疾病的本质,才能确立恰当的治疗方法。祖国医学把人体各种结构和功能,概括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对立而统一的阴阳两个方面,认为阴阳在互相消长的运动中须保持动态平衡,机体才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阴阳失调,就会发生疾病。因此中医治病的根本目的,主要是调整人体阴阳的偏盛偏衰,促成“阴平阳秘”,以恢复和保持阴阳的相对平衡。所以在治病法则的总体上,古代医家非常强调着眼于调整阴阳这个根本。明代医家李念莪在《内经知要》注解“治病必求于本”时说:“病变无穷,而阴阳为之本。”又说:“洞察阴阳,直穷病本,庶堪司命。”《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例如一66岁男性患者,头晕目眩,阵阵耳鸣,双目干涩,视物不清,腰膝酸软,心烦易怒,轰热汗出,偶有舌强语涩,舌质略红,薄白苔少津,脉象略弦细,血压波动于19.5~26.0/11.7~14.3kPa(150~200/90~110毫米汞柱)之间,虽服用降压西药,然血压不稳定,症状无缓解。

焦氏认为66岁男性,知肾气已渐衰,加上头晕、目眩、耳鸣、目干涩、视物模糊、腰膝酸软,知其肝肾阴虚,肝肾之清窍失于濡养;心烦易怒、轰热汗出、舌强语涩,知为肝肾不足、水不涵木、肝阳上亢、肝风欲动所致。治疗上不是着眼于采用大剂量重镇之品,以求达到降低血压,而是本着“治病求本”的精神,遵唐代王冰“壮水之主,以制阳光”之旨,采用“滋水涵木”、“育阴潜阳”,佐以“平肝熄风”之法治之,在全身症状消除后,血压也降到了正常,可见临证时必须注意到“治病必求于本”这个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4.必须注意治养结合

祖国医学治疗疾病,不仅要注意进行积极的燮理阴阳、整体治疗,并且还十分注意对身体的调养。《素问·五常政大论》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脏气法时论》又说:“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主张服药与饮食调养要配合得当,以达强身却病之目的。更指出攻伐大积大聚时,要消其大半即止,攻伐太过则伤人,宜扶正调理,结合饮食调养,所余之积聚,可渐渐自去。

本于这种思想,焦氏常常把饮食宜忌随时嘱告病家,使其达到治疗与调养相结合,令疾病迅速痊愈。例如对肝肾阴虚、肝阳上亢、肝风内动的患者,嘱其忌食辣椒、胡椒面、葱、蒜等辛辣助火之品外,尚宜忌食容易动风之鸡肉、鸡汤等,因为鸡为巽禽,其性属风。再如对寒邪伤肾入骨,致骨松筋挛之尪痹的患者,除了服用补肾祛寒,强筋壮骨之中药治疗外,平时还应多食一些核桃、鹿肉、山药、狗肉、羊肉、肉桂皮、小茴香,或金毛狗脊、枸杞子等补肾、助阳、祛寒之物,四肢关节处应注意保暖,进行适度的锻炼及运动等等。可见,俗话所说的“三分吃药七分养”是有一定实际意义的。

总之,“治养结合”也是中医的一大特点,于临证中必须贯彻这种精神,细心嘱告病者,如何调养而达早愈。

二、五强调

1.强调“因证制宜”

“因证制宜”,即是在辨证论治时要根据证候和病情的不同特点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疾病的发生发展是由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时令气候、地理环境以及个人体质不同,对疾病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治疗疾病时,要把影响疾病的各种因素综合起来加以考虑,做到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要根据各个病证所具有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不同措施,概言之曰“因证制宜”。

按照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而使用药物,称之谓“因时制宜”。四时气候的变化,春温、夏热、秋凉、冬寒,对人体的生理病理都有一定的影响。至于反常的气候,则更是影响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春天风和日暖、阳气上升,腠理逐渐疏松,即使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散之药,以免汗出过多;夏天炎热,动则汗出,治疗时应注意清解暑热、保护津液;秋天气候干燥,应注意滋阴润燥,不适宜过用辛香燥烈的药物,以免重耗津液;冬天寒冷,阳气敛藏于内,腠理致密,若非大热,不得过用寒凉之品,致使阳气更伤;梅雨季节,雨水颇多,气候潮湿,患病每多夹湿,治疗时则应适当加入化湿、渗湿之品。

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在使用药物时亦应有所不同,对此称之为“因地制宜”。我国土地辽阔,东、南、西、北、中,地理环境不同,各地的生活习惯有异,对人体的生理、病理的影响也不尽然相同,故用药之时,亦应有所区别。例如我国的西北地区,地势高而寒冷少雨,患病则多燥、多寒,治疗宜辛润;而东南地区,地势低而温暖潮湿,患病则多湿、多热,治疗方法宜清化。同样是外感风寒,在北方的严寒地区,药量则宜稍重;而在南方的温暖地区,药量则应稍轻。

使用药物时,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体质强弱、阴阳盛衰等特点,来拟定治法及方药,此称之为“因人制宜”。因年龄不同,生理机能和病理特点亦不同。老年人气血衰少,生理机能减退,故多见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治疗时,应当注意到补虚,即使有实邪存在亦宜攻补兼施,不宜肆意攻伐,以免损伤正气;小儿的生理机能旺盛,脏腑娇嫩,气血未充,病情转化迅速,故治疗过程中应当注意调护胃气,忌投峻烈之药,若非大虚之证,尤当慎用补剂。用药剂量亦必须根据年龄的不同而加以区别,药量太小,则不足以祛病,药量太大,则易伤正气。人的体质又有先天禀赋、后天营养和锻炼等情况的不同,若体质强壮耐受性较强者,用药剂量可大一些,反之,则可小一些。人的体质不同,即使是患同样的病证,用药也要有所区别。如阳盛之体应慎用温热药,而阳虚之体则应慎用苦寒药。妇女在生理病理上有经、带、胎、产的特点,也应加以考虑。

2.强调明辨主证和主证特性并辨别证候转化与真假

辨证的首要目的是要在纷繁的症状中找出主证,并辨出它的特性。祖国医学认为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人体的阴阳、气血、脏腑、经络等与病邪作斗争所表现出来的各种证候,其发展变化是不均衡的,其中必然有起着主要作用的证候,中医将起主要作用的证候称为“主证”。找出了主证,才可以进行治疗,但还不能十分准确地给予恰当的治疗,所以辨出主证后,还要辨出主证的特性。举例来说,“肝脾不和”为主证,治以调和肝脾之法,虽然也可以,但是还要进一步分辨它是因肝旺引起的,还是由脾虚引起的。如果是因肝旺、肝气横逆克制脾胃所致,治法应是抑肝扶脾,甚至只用抑肝法就行了。反之,如果是由于脾胃虚弱,肝乘脾虚之机而克制脾胃,治法就应是扶脾抑肝了。所以,笼统地用调和肝脾法而无所侧重,就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

在辨证时除了注意辨出主证和主证的特性外,还要注意辨别证候的转化与真假。中医从“动变制化”思想出发,认为疾病的证候是不停地变化着的,不要认为虚证就永远是虚证,实证永远是实证,要随时注意它的变化。例如高热神昏的阳盛热证,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四肢厥冷、体温急剧下降、冷汗淋漓、失神不语的阳脱阴盛虚寒证。反之阴寒之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阳热之证。因此还要注意分辨真寒假热、真热假寒等证。一般说,老年病人或久病、重病患者,如出现发热不宁,口干不欲饮,面红如妆,足膝冰冷,心烦而欲盖衣被,且能安卧,脉象沉细而弱等,为真寒假热证。反之如病人出现神昏,四肢逆冷,有时怕冷而不欲盖衣被,胸腹及腋窝高热而四肢冰冷,口渴能饮凉水,烦躁不能安卧,脉象沉小但重按有力等,则为真热假寒证。另外,还要注意到“大实见羸状、至虚有盛候”的情况。例如体壮的病人出现倦怠喜卧,食欲不振,头昏少神,肢体乏力,舌苔黄厚,大便干秘,脉象实大有力等,为真实假虚证。儿童易见此证,因为儿童每日到处玩耍,喜欢吃东西,很有精神,如果不注意节食而伤食停滞,则可出现不喜玩耍,喜卧懒动,食欲不振,头昏倦怠,精神不好,脉象沉滑有力等症。此时的倦怠、无精神、喜卧等并不是虚证,而是真实证中出现的假虚现象。反之,老年人或久病、重病之人,如突然出现神志十分活跃,言语格外清楚,声音亦较前清亮,本来不能坐起的病人,突然能坐起,活动有力,过去记不清的事,突然记得很清楚,脉象虚、弱、微、散,似有似无。这种情况,俗话称之为“回光返照”,为元神虚极欲脱,真虚假实之证,是极其危险的证候,应赶紧抢救,或可救于万一。故主证确定后,尚需再分辨其真假。

3.强调同病异治、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这一治疗原则,最早见于《素问·异法方宜论》。其论说:“医之治病也,一病而治各不同,皆愈何也?岐伯对曰:地势使然也。……故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得治之大体也。”《素问·五常政大论》又说:“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几千年来,这一治则一直是辨证论治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注意了疾病的内外因素的辨证关系,也注意了治疗方法的多样性。因为同一疾病在不同条件下变化各不一致,故在辨证论治时,除分辨五脏六腑、虚实寒热等情况外,还要注意根据病人所处的地区、气候、季节、生活习惯、饮食、体质等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使“各得其所宜”,才能更好地提高疗效,治愈疾病。

历代医家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认识到不但同病可以异治,而且异病也可以同治。因为在不同的疾病中可以出现相同的病理过程,表现出相同的证候,这时就要运用异病同治的法则,采用相同的治法。如《伤寒论》阳明病中的阳明腑实证与《温病条辨》中焦温病中的热结阳明证,虽然一为伤寒,一为温病,但因为在疾病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相同的病理过程而表现出相同的证候,故都可以采用下法,以承气汤为主进行治疗。不过,还要注意到治疗方法虽然有原则性、确实性,但并不排斥治疗方法的灵活性、可变性。如伤寒病的阳明腑实证与中焦温病的热结阳明证,虽然都用承气汤攻下,但在伤寒病阳明腑证中是因为寒邪已经化热,热久则会伤阴,故以辛苦咸寒的大承气汤急下存阴。而中焦温病中,则由于温邪一开始就有伤阴的特点,故在邪入气分而出现热结阳明时,病人阴分已经受伤,所以在下法中又常加生地、元参、麦冬甘寒润养之品,合以芒硝、大黄成为甘寒润下之剂,发展创立了增液承气汤这种适用于温热病的下剂。从以上不难体会到,临床上进行辨证论治时,不但要随时注意运用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并要在依法处方时经常考虑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和灵活变化的用药方法。

在临床工作中,焦氏经常诊治西医已经诊治过的疾病,既运用同病异治、异病同治这一治疗原则,同时又注意参考西医的诊断与治法,认为这样对中西医结合工作有很大帮助。例如同是消化性溃疡病,要注意分辨有的是肝胃失和证,有的是中焦虚寒证,有的是脾虚肝乘证……,同是痢疾,有的是湿热证,有的是虚寒证,有的是寒热错杂证……。因此,同病异证就要异治。

又如不论是脑动脉血栓形成、血管神经性头痛、心绞痛、心肌梗塞……,只要临床表现为瘀血阻滞证,就可以用活血化瘀法;表现为气滞血瘀证,就可用行气活血法;表现为痰浊壅盛证,就可用降化痰浊法;表现为胸阳痹阻证,就可用助阳开痹法;表现为风痰阻滞证,就可用祛风化痰、活血通络法……。这是以西医病名的“同病异治、异病同治”。中医的疾病更是如此,例如1957年北京的暑温病,重用白虎汤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58年因暑季多雨,改用了苍术白虎汤,才取得良效。两年中同是暑温病,而治法却有异。故而在进行辨证论治时,要随时注意结合运用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原则。

4.强调据证立法、以法统方、依方选药、灵活变化

立法即是确定治疗大法(治则),这是辨证论治中很关键的一环。立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治疗效果。立法时一定要根据所辨证候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来确立治疗法则,简称“治则”,也叫治疗大法。治则好像含有作战时“战略”的意思。《内经》中关于治则的记载颇多,例如“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拆之”,“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等等。后人把常用的治则,归纳为汗、吐、下、和、温、清、补、消八种治疗大法,简称“治病八法”。但是在确立了治则之后,只完成了第一大步骤中的第一阶段。因为这只是考虑出了治疗原则,也可说是才有了治疗的大方向,还需要进入第二阶段——根据治则的要求制定出具体的“治法”。有了具体“治法”,“立法”这一大步骤才算完成。治法比治则更细微、更具体,故而治法也比治则多得多,可以说多得没有确切的数字。例如汗法中有辛温发汗法,滋阴发汗法,引吐发汗法,益气发汗法等;下法中有急下存阴法,咸寒润下法,增液通下法,宣肺通肠法等等,不多赘述。治法似含有作战时“战术”的意思。所以说治法是治则的具体体现。但在理、法、方、药中的“法”字,却包含着治则与治法的统一。须要强调的是:立法一定要根据所辨出的“证”来立法。

立法之后,要根据立法的要求选方、用药。首先是选方,可在古代或近代的方剂中,选择符合本治法要求而且组织精妙、切中病情、疗效高的方剂作为基础,以备随证加减之用。如找不到合适的成方,可以按照组织药方的原则去组织新的药方。同时还要注意随证加减,以使之更能切中病情而进行“用药”的考虑。如果选用成方,应把方中每味药物加以分析,去掉那些对病情或机体不利的药物,再选择加入一些能使方剂更符合治法、更切合病情,能进一步提高疗效的药物。如果组织新方,也应根据治法的要求,按照组织药方的原则,结合病人具体病情,深思熟虑地选择药物、组织药方。在选方用药时可参考前人七方(大、小、缓、急、奇、偶、复)、十剂(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君臣佐使(现称主辅佐使),以及四气、五味、十八反、十九畏、相须、相使等组方用药的原则进行周密地思考,更不可忘掉以法统方。

焦氏强调运用前人的方剂,绝不可生搬硬套,组织新的方剂时,要因地、因时、因人,根据证、法的要求,汲取古今经验选择合适的药物制定药方。总之贵在加减得法,妙在随证变化。

焦氏将前人关于方剂加减变化的方法加以归纳,结合个人的经验,提出以下几种方剂加减变化的方法:

(1)加:“加”,即在原方上加一二味药,或是加重原方药中一二味药的用量。

(2)减:“减”,即是在原方中减去一二味药,或减轻原方中某药的用量。

(3)裁:“裁”,如裁衣,即在原方上裁去目前不需要的一部分药物。

(4)采:“采”,即是在保留原方主要药物的基础上,再把其它方剂中功效最突出的或配伍最巧妙的二三味药采摘进来。

(5)穿:“穿”,即把所需要的二三个或三四个药方的主要部分,有主次、轻重地穿插起来成为一方。焦氏自拟的麻杏二三汤,就是把麻黄汤中的麻杏两味采过来,再和二陈汤、三子养亲汤“穿”起来而成。

(6)合:“合”,即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剂合并,结合起来使用。焦氏在治疗久久不愈的胃脘痛时,常用自拟的“三合汤”。本方即是把良附丸、百合汤、丹参饮三个药方合起来用。如痛处固定或有时大便发黑,疼痛较重者,可再合入失笑散方,则又名“四合汤”。

(7)化:“化”,既是方法,亦是要求。上述的加、减、裁、采、穿、合,有时可以单独使用,有时要配合应用,主要是注意灵活运用,切忌死板。对所选用的方剂,经过加减、裁采或穿合的变化后,还要注意到“化”。即是把经过变化的药方,除再次与证候、治法、人、地、时等多种情况进行分析,校对无误外,还要仔细分析药方中各药的组织配伍和药力比重、用量大小、先煎后下、炙炮研炒等是否合适,各药之间以及与证候、治法之间是否存在著有机联系,能否达到发挥最大的治疗特长,并纠正其原药所短,使药方达到比原方更符合治疗的要求。前人把这种经过变化而取得良好效果的方剂,称赞曰“出神入化”。前人有些有特效的名方,就常常是从“化”中所出。也可以说,“化”是要求把方剂的药物组织、配伍变化与证情、治法达到“化合”的水平,而不是将药物彼此孤立的“混合”在一起。

总之,运用前人的方剂也好,自己组织新方也好,都必须紧密结合病情,根据治法要求,做到以法统方,随证加减,灵活变化。

5.强调四诊合参,并吸收现代科学方法

切脉,虽然是中医的一大特点,但并不是“切”诊的全部内容,切诊还有切头、切腹、切足等等,所以只凭切脉去辨证论治是不全面的。因为病情与脉象有相符合者,也有不相符合者,故临床时必须把望、闻、问、切四诊方法得来的材料互相参考,互相佐证,用以详辨证候,才能辨证正确。只有辨证正确,才能订出正确的治法,选出正确的方药,迅速治愈疾病,前人把这种诊法称做是“四诊合参”或“四诊互参”,是辨证论治时必须重视的。虽然在诊治疾病时,也有时要“舍症从脉”,但往往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取舍,而且也是经过“四诊合参”以后才确定的。所以千万不要片面地强调“舍症从脉”,以此作为借口而忽略“四诊合参”。

几千年来,历代医家运用四诊方法解决了对疾病的辨证论治问题,并且内容越来越丰富,至今仍是中医战胜疾病的主要武器,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今天来看,它仍存在有不足之处。概括起来说,主要是不易掌握、不易普及、缺乏量化指标。例如望面色的“晦暗”、“无光泽”、“面黄”、“面青”等;望舌的“红”、“绛”、“紫”、“暗”、“淡”等,在科学不发达的过去,只好跟随师傅在病人身上慢慢去体会,需要多年才能掌握运用。在科学发达的今天,就需要各方面的科学家与中医共同研究,发明创造光、电检查仪,把变化记录下来,或做更详尽的分类、对比,教学时能够用幻灯或彩色荧光屏、录像带等显示出来,便于学习。在进行检查时,能够记录下来,以便作治疗前后病情变化的对比,对于总结经验、提高理论水平、促进医学发展,有极大的帮助。另外中医的脉象,也非常不易掌握,前人传下来的28种脉象,有的不易分辨。而诊脉时又容易带有主观性,所以没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经验,很不易熟练掌握,甚至有的医生一生也见不全28种脉象,因而非常需要创造能够反映祖国医学诊脉特点的脉象仪器来提高诊脉质量和教学质量。

总之,望诊、闻诊、切诊都需要提高到有数据量化指标的水平,才有利于辨证论治的发展提高。

即使是问诊,也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加以新的内容。另一方面,科学发展到今天,只用原来的四诊的方法诊断疾病,已感到明显的不足,必须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加以补充。例如对“泌尿系结石”的病人,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所得进行辨证分析,只能认识其为“石淋”,而“石”有多大,却无法得知,待“石”排出后方能看明白。如能吸收西医学的X线腹部平片、B超等检查方法,则可知“石”在何处及其大小,以帮助诊断与治疗。再如对于冠心病、心肌炎等心脏疾病的患者,虽能运用望、闻、问、切的四诊方法来辨别是胸痹还是心痹,并进行辨证论治,症状完全消除后,就可认为临床痊愈。但如能吸收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以及血脂代谢等检查,尤其是心电图治疗前后的比较,不但对病情变化更清楚,而且更能肯定中医药的疗效。又如肺结核的病人,运用四诊方法辨证论治,确能得到显著的效果,但不知病灶好转如何?是否有传染性等等。如若及时吸收西医学的X线检查、做痰结核菌培养及验血等检查,就可以进一步了解疾病的程度、性质、是否具有传染性等,必要时还可以配合西医学的治疗,进一步提高疗效。不再多举例子。总之,及时吸收现代科学的检查方法和西医学的诊治手段之长,以补中医药学之短,可以赋予辨证论治以新内容,促进中医学发展,也更利于经验的总结与疗效的提高,并且有利于中西医结合。因此除了努力继承发扬祖国医学外,还要努力研究如何利用光学、电学、超声波、红外线、分子生物学、仿生学、电子计算机、气象学等等近代科学方法,积极创制反映出中国医药学辨证论治特点的新仪器、新方法,同时吸收西医学的化验诊断、仪器诊断,用以为辨证论治服务,对于继承发扬祖国医学无疑是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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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名老中医经验集·深研辨证论治的焦树德》。阎小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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