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1186~1249年),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人。
生平事迹
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宋熹高足,因与杨方、黄千、李方子诸儒论质,而学业更为增进。开禧元年(1208年)入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著名理学家真德秀赞美其文,宋慈又师事真。嘉定十年(1217年)中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居官清廉刚正,在运盐、赈济等方面,曾为贫苦劳动人民做过不少好事。嘉熙六年(1239年),宋慈升提点广东刑狱,由于官吏多不奉法,积案甚多,宋慈下令制订审理日程,8个月内解决了200多待决之囚。同时,他又以监司身份,深入下层,详细调查,询问隐情,到处雪冤禁暴。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韦华)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淳祜八年,升直宝谟阁,奉使四路,都司刑狱事。九年,擢升直焕章阁,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宋慈死后,理宗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盛赞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扶善良甚恩,临蒙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苦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宋慈在长期从事提点刑狱工作中,深深懂得。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关系整个案件“死生出入”、“幽枉屈伸”的大事。因此,他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每当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使死者蒙冤。通过认真审慎的实践,他总结出一条重要的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认识到错案、冤案与检验不足有密切关系。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定之”又吸取了当时民间与官府的法医检验知识,同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精心撰成《洗冤集录》5卷(刊行于1724年)从而使我国古代法医学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学术思想
宋慈的学术思想,反映于他的著作《洗冤集录》中,他从人体解剖到检验官如何正确对待检验,以及检验疑难要案的方法对策,对初检、复检、妇、儿尸体的检验,对伤亡原因的鉴别等都有详细论述。
宋慈提到验尸前用糟(酒糟)、醋等泼罨尸首及伤痕处,这与现代法医学用酸沉淀以保护伤口,防止外界细菌感染,减轻伤口炎症及固定伤口的原理一致。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尸斑”的名称,但所描述的尸斑发生机理和分布特点非常精辟,“凡死人,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月曲)(月秋)、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还记述了尸体腐败的性状,影响腐败的条件,以及腐尸、常尸的检验区别。其中所载棺内分娩则是世界法医学史上的最早记载,并认识到这是“尸首胀满,骨节裂开”的缘故,所以能出现“逐出腹内胎孕”这一尸体腐烂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宋慈对于自缢、勒死、溺水、外物压塞口鼻死给予了出色的论述。缢死者可见唇口里,面带紫黑色,若绳索勒喉上则舌抵齿不伸出,若勒喉下则舌尖出齿门0.6~0.9厘米,死者口吻两角及胸前有吐出的涎沫,两脚尖垂下,腿上、肚下及小腹部有尸斑,大小便失禁等。并对勒沟的特点作了科学的描述,认为“八字不交”是自缢索沟最重要的特征。如被人勒死假作自缢,项下索痕交过,绳索多缠绕数周。如被人隔物勒死,则绳索不交,但绳索平过喉下及顶部,与自缢者不同,况“被勒时争命,尸身四畔或沿身上下有磕擦着痕”。对于生前溺死与死后推尸入水也有科学的鉴别,凡生前溺水尸体手脚爪缝有沙泥,或者磕擦损伤,“尸面色微赤,口鼻内有泥水沫,肚内有水,腹肚微张”。“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沟……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罅缝并无沙泥,两手不拳缩,两脚底不皱白,却虚张。身上有害致伤损处,其痕黑色”。外物压塞口鼻死者,眼开睛突,口鼻流清血水,满面血瘀赤黑色,大便失禁等。
宋慈把机械性损伤分为“手足他物伤”和“刃伤”两类,以伤口有无出血和肌肉组织的收缩情况,作为判断生前或死后损伤的依据。指出他杀的特点是死者手上常留有格斗伤痕,损伤部位多为本人所莫及。还介绍了骨骼的名称和解剖位置,认为生前骨折的特征是“血粘骨上,有干黑血为证”,并提出在红油雨伞遮掩下验骨的方法,这实际上是利用阳光照射红油雨伞时所产生的红外线,以检验骨伤的方法。对焚死和焚尸的区别是: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口鼻内有烟灰,手脚皆绻缩。若死后烧者,其人手足虽绻缩,然口内无烟灰;若不烧着两肘骨及膝骨,手足亦不绻缩。更难能可贵的是,在论述胎儿死于母腹内外的鉴别时,已认识到血荫软弱(浸软儿),是腹内死胎的特征。
另外宋慈对于毒理学也有很多贡献,他记述了各种毒物中毒的症状及有关检验毒物的方法。他还记载了用滴血法作为直系亲传系权的鉴定疗法,此是后世血清检验法的原始记录。最后,宋慈还记述了解毒和急救的方法,如用鸡蛋和入明矾灌服解砒毒,用大豆汁灌之解巴豆毒等,在缢死急救法中还介绍了类似现代的人工呼吸法。
总之,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涉及到生理、解剖、病理、药理、毒理、骨科、外科、检验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不仅是当时法医成就的总结,而且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古代医学发展水平。数百年来,“凡士君子学古人官,听讼决狱,皆奉《洗冤集录》为圭臬”,元、明、清的法医学著作,亦大多以此为蓝本。该书并深受世界法医界重视,先后被译成朝、日、英、德,俄、法等多国文字,流传于国际间,宋慈因而被后世誉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